未滿最低服務年限就離職,雇主要你賠償違約金怎麼辦?
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到底是什麼?如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就離職,雇主可以要求你付違約金嗎?近日一名網友就在批踢踢發文提到,他的朋友之前在某大集團旗下的子公司當工程師,當時入職時有簽下最低服務年限合約,要求需要做滿2年或3年,否則就得賠償公司半年的薪水;不料,該名朋友做了一年多就提離職,最後結局不僅沒賠錢,反而還拿了快10萬元,究竟是怎麼辦到的呢?
由於目前不少勞動契約中,雇主都會事先和新進員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要求你至少要做滿幾年才能離職,否則就要扣你薪水、罰你違約金;但這樣的條款,卻不一定都是合法的。
以上述提到的工程師網友案例來說,雖然最後他是藉由尋求勞工局協助,並將這一年多的加班紀錄及出勤時間攤出來,告狀公司沒給加班費才離職成功的,甚至最後公司還補發快10萬元的加班費給他。但若求職朋友們也不幸遇到相似狀況,該怎麼應對才比較合適呢?
一、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是什麼?
為避免太過頻繁的人員流動,會造成雇主耗費許多人事訓練成本,尤其是某些具有專業技術的工作,因此2015年也新增《勞基法》第15-1條,訂下有關「最低服務年限」的相關條款。
顧名思義,「最低服限年限」條款指的便是,勞工必須在這間公司工作滿一定的時間後,才能向雇主提離職、終止雙方的勞動契約。不過,這類條款通常也伴隨著未達最低服務年限的離職違約金、返還雇主所提供的訓練成本等。
二、哪些行業容易遇到要簽最低服務年限條款?
而這種限制最低服務年限的條款,究竟哪些行業才會遇到呢?其實各行各業都有可能會碰到,只是機率的少或多而已。諸如航空業的機師、空服員;美容美髮產業的設計師;醫療院所的護理師、呼吸治療師等都相當常見,甚至就連幼兒園的教職人員、麵包店的儲備店長也都是之前曾發生過的案例。
三、構成最低服務年限條款的合法要件是?
至於什麼樣的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才是合法的呢?假設勞工遭遇雇主不合理的待遇,原本可以選擇離職,但因受限於最低服務年限條款的限制,難道就只能選擇隱忍、直到合約期結束嗎?正因如此,所以《勞基法》也針對雇主制定一些規範,以避免雇主過於濫用此條款,其中,就包含了以下2大條件:
(1)必要性
意指雇主有以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保障其利益的必要性。簡單來說,雇主需提供員工「專業培訓」並負擔培訓費用,如機師的專業培訓,但不包含一般的公司內部課程、職前訓練等;或是用「合理補償」來換取最低服務年限的要求,才能要求員工簽訂此條款。
(2)合理性
所謂的「合理性」,便是指約定的服務年限長短是否適當?有沒有逾越合理的範圍?例如:以勞工所受專業培訓的課程價值、雇主所負擔的訓練成本、相同職務勞工的替補性,又或是進修訓練期間的長短和約定的服務年限做比較,看看是否有符合最低服務年限條款的合理性。
最後,小編要提醒求職朋友們的是,縱使法院認定「最低服務年限約款」有效,勞工需賠償雇主違約金,勞工也仍可舉證說明違約金過高或是已經為雇主工作履約一段時間,則法院也會依法來酌減違約金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