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2.1公斤海洛因 他主觀以為是安非他命獲輕判2年
桃園林姓男子走私2.1公斤高純度海洛因入境,檢方依運輸第一級毒品重罪起訴他;但法院審酌,林和同夥「謝哥」過去僅交易安非他命,也無法證明林知道包裹內是海洛因,其主觀應認為運輸的是安非他命,變更起訴法條並依自白、供出上游2度減刑,依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林2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常和綽號「謝哥」的林姓友人買安非它命吸食,去年9月他接受對方提議,負責出面領取國外寄來的包裹,就能領取數萬元報酬,林因染有吸毒惡習,本身可預見包裹內恐夾藏毒品,仍貪圖數萬元鋌而走險。
經謝哥、馬來西亞王姓同夥將海洛因夾藏在塑膠管、鐵架中,同年9月7日以空運走私入境,調查局掌握情資開箱,發現高達8包純度89.15%,總重2138.39公克的海洛因,檢方偵結依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嫌起訴林,謝哥部分另案偵辦中。
法院審理時,林坦承運毒,但辯稱僅和謝哥交易過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並以「能跟你買飲料嗎」為暗語,但自己沒有施用海洛因,也不曾和謝哥買過;法院認為,根據林、謝哥歷來毒品往來情形,林主觀認定該包裹應是安非他命。
法院審酌,根據林、謝哥歷次LINE對話中,都沒出現過海洛因,也無證據顯示「謝哥曾明確告知林男包裹中的毒品種類是海洛因」,認定林主觀犯意是運輸第二級毒品海洛因,因此變更檢察官起訴法條。
法院指出,林男偵查、審理中均自白,應依法減刑,且他在審理過程供出毒品來源是謝哥,目前也由檢方查獲偵辦中,因供出本案毒品來源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再予以減刑。
法院認為,林貪圖私利運毒危害國人健康,所幸被查獲未流入市面,且該案走私的毒品終究是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總重約2.1公斤,純度也高,考量林無前科、態度尚可,依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他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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