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職人撞到完全靜止的車 竟告司法官員肇事逃逸
經常在司法院、法務部陳抗的「抗議職人」陳鐵城去年與台灣高等法院前法警長陳長庚發生衝突,身體撞上官員呂金鑫的車,卻對公務員提告;檢方處分不起訴,陳鐵城聲請再議,台灣高等檢察署日前駁回,2公務員不起訴確定。
陳鐵城控告陳長庚犯強制、傷害罪,控告司法院行政廳專員呂金鑫犯傷害、肇事逃逸罪,但都不成立。
陳鐵城曾阻礙民眾到司法機關洽公,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4000元,他還公然侮辱法務部官員的胞兄是「狗雜種」,判拘役30日。
陳鐵城提告說,2021年11月29日上午8時30分,他在司法院門口陳情,陳長庚(上月退休)妨害他的自由,陳長庚推他,造成他碰到呂金鑫駕駛的小客車,呂肇事後,卻逃離現場。
陳長庚說,陳鐵城每天都來陳情,當天有員警要開單,陳鐵城情緒激動,一直向司法院走,因司法院長官指示司法院有「家宅權」,於是用背部擋住陳鐵城,「是陳鐵城自己重心不穩靠到呂的車子」。
呂金鑫說,他看到陳鐵城靠過來,將車子完全靜止停在原地,有感覺車身被碰撞;他降下車窗問陳長庚可否離開,陳長庚說現場法警處理即可,指示他把車子開走。
檢察官調查,法院及檢察機關的建築體內部,不是一般民眾得自由進出的場所,應經允許才能進入。
陳長庚是法警長,依首長指示維護公營造物的「家宅權」,是依法執行公務,依蒐證畫面,陳長庚沒有明顯推擠陳鐵城,陳鐵城碰到呂金鑫的車,「無法排除是因重心不穩而自行靠向汽車」。
檢方說,陳鐵城碰到呂金鑫的車子時,呂坐在車內,車子呈現完全靜止狀態,呂是聽法警長的指示才將車子駛離;陳鐵城碰到車時,法警曾詢問是否要叫救護車,陳鐵城還表示同意,因此,陳鐵城控告法警長、官員的罪名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