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楠梓20歲李性男子,前年因騎乘電動車,不明原因摔車;家屬認為事故起因,源自機車瑕疵,向消保官申訴,歷經一年,仍未有共識,認為該電動車公司無誠意解決,便訴諸媒體並提告傷害。對此,廠商回應,研判車主是自摔造成車損,非產品問題,也會尊重司法,並配合調查。
李男回顧,2020年12月31日晚上9時許,騎著購買剛滿一年的電動車外出,豈料,行經楠梓益群橋時,機車不明原因晃動,便感覺機車失控無法煞車,隨後疑似龍頭斷裂摔車,在未與他人碰撞的情況下,人車噴飛將近14公尺,導致李男摔傷,手腳多處擦傷。
事故當下,李男家屬有報警備案,並申請事故鑑定,除摔車時波及到路旁車輛,事發前,並無發生任何碰撞。李男家中有人從事機車維修工作,認為車架或龍頭,並不會無故斷裂,便質疑這起事故,是車體瑕疵才造成。
李男說,這台電動機車2019年12月購買,事故發生時,購買時間才剛滿一年,當時騎乘里程數僅有約8000公里,車況還相當新。
家屬還指控,事故發生後,維修廠未經家屬同意,廠商卻自行拆卸機車,經家屬申請法律鑑定才組裝回來,但機車包著就無法拆封,等待鑑定無法使用至今,家屬也擔憂任意維修或報廢,可能會破壞證據,因此,仍把機車停放在家中。
李男父親說,起初本想息事寧人,只由廠商賠償毀損機車,以及醫療費用即可,但歷經三次調解委員會都無下文,認為,廠商無處理與和解的誠意,因此,在家屬於2021年3月,向業者提告過失傷害。
高雄市政府消保官主任殷茂乾說,此案發生後於去年1月提出申訴,2月24日提出二次申訴,3月12日召開協調會,4月29日雙方調解,仍未取得共識。
關於此案,機車廠商回應,事發隔天立即安排事故車輛回廠檢測,初步,判定是車主先發生自摔車禍事故,造成「把手底座」斷裂,並非產品品質問題,並強調,目前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會尊重司法,並且配合所有調查。
李男父親期盼,能找出機車有瑕疵的證據,並要求廠商正視問題,不應讓更多人遇上類似情形,也慶幸小孩傷勢不算嚴重,若重傷或死亡,恐怕更求助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