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乞加補助月入6萬還享送餐服務 嗜賭被討錢殺「二房東」297刀求輕判
70歲的陳進財積欠失明的顏姓「二房東」債務遭催討,2024年6月拿刀狂刺顏297刀,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陳認罪、主張有自首,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判他19年徒刑。檢察官和陳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0日行準備程序,坐輪椅、由法警推進法庭的陳聲稱「我智能不足」,指自己活不到90歲,請求法官「給我一個機會」。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陳進財向顏姓老翁(78歲)分租台北市萬華區民和街的房子,陳雖然按時付房租,但他嗜賭,常向顏借錢,鄰人描述當顏開口要陳還錢時,常聽到雙方齟齬。
2024年6月9日,陳進財受不了又被顏催債,盛怒下先持剪刀狂刺顏38下,又拿起菜刀砍259刀,顏的頭骨破裂、腦漿四溢死亡。行凶後,陳更換血衣、血褲搭火車南下,在老家新竹都城隍廟附近的超商向人借手機打電話報案,警方獲報到場,陳蹲坐路旁對警方表示「我殺了人」。
檢警偵訊時,陳進財說不清欠了顏多少錢,還稱顏平常可以下廚煮飯,不知顏失明,辯稱只是想拿刀嚇顏一下而已。
台北地院開庭時,律師表示陳向顏借2萬元,1個月本息要還1萬5000元,後來變成8萬元,顏還對陳說若不還錢,就去街頭當乞丐,稱陳被高額利息逼迫犯罪。律師說,陳行凶後很後悔,打電話自首,符合自首減刑條件。
檢察官則指顏姓死者全身有近300處刀傷,現場血跡噴濺到2公尺高的牆面,陳是因賭癮不斷向顏借錢、且不願還錢才殺人。國民法官庭認為陳每月固定領有近3萬元的社會救助,每月乞討收入約1萬至3萬元不等,也有穩定居所,更享有居家服務員定期到戶照顧與送餐服務,卻因經不起批評而惱羞成怒、衝動行事,判他19年徒刑。
陳覺得量刑過重、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雙雙上訴。檢察官認為陳進財是因迫於情勢才自首,並非出於真誠悔悟;殺人後陳仍跑去賭博,也不應減刑;死者借錢給陳、提供居住地卻遭砍殺,且陳手段極其凶殘,應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法官20日整理爭點,包括死者出借給陳進財的金錢是否收取重利或超出民法法律上限的利息?死者是否有扣留陳的存摺、提款卡?陳有無復歸社會可能性?
律師主張,陳在「社會團體協助下」,有高度復歸社會可能,這也應是量刑因子;陳則說自己活不到90歲,且要有戶籍才能報假釋,希望法官原諒他、給他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