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林男前往養雞場討要薪資放鞭炮示威,最後被老闆打成重傷後再拖到橋下毀屍滅跡。(資料照/翻攝畫面)
台南謝姓男子離職前在一處養雞場內工作,沒想到離職後與老闆爆發薪資糾紛,2024年年2月間兩度前往養雞場外放炮示威,林姓老闆拿著木棍外出查看後與謝男發生衝突,最後再將林男推落5公尺的橋下導致死亡,案經台南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後,依殺人罪判處林男13年徒刑。
判決指出,林男與謝男間有勞雇關係,但卻產生薪資糾紛,謝男在盛怒之下於今年2月7日到前任職的養雞場放鞭炮,隔天又再次前往放鞭炮,林男這次越想越氣,於是拿出木棍衝出屋外與謝男打起來,過程中林男拿起木棍朝謝男的鼻子打過去,再將木棍插入林男口中,導致林男重傷奄奄一息。
後來林男乾脆一不作二不休,先將謝男的機車從頂店橋上推落,再回到養雞場外將重傷的謝男拖出來,也從橋上推落,導致謝男重傷死亡;後來謝男家屬察覺不對報警協尋,直到2月16日才在該處尋獲謝男遺體,林男自知難逃法網,於是在同月19日帶著2名律師投案,檢方偵結後依殺人罪將她起訴。
這起案件送交國民法庭審理後,認為從解剖報告來看,林男下手凶殘,又拿木棍朝著致命性極大的頭部攻擊,事後又將對方推入5公尺深的頂店橋下,可見已執意阻斷對方生還機會,認定林男有殺人犯意,由於檢警早在他投案前已掌握到相關事證,也認為他涉嫌重大,因此不構成自首要件,更不該以此企圖減刑。
國民法庭也認為,林男手段兇殘,侵害生命法益的情節重大,導致謝男的家庭就此破碎無法團圓,更造家屬心中難以抹滅的傷痛,而且林男犯案後始終為表達歉意並與家屬和解,不過念在他檢警調查前已投案並承認部分犯罪事實,有助還原事件全貌,節省司法資源,故依殺人罪判刑13年,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留言 446
Ted Chou
HOT
殺人手段兇殘情節重大,也不符合自首條件,結果也只判13年,坐個幾年牢就可申請假釋出獄,結果對方是一條人命永遠沒了,這些法官知道自己在寫什麼鬼邏輯的判決書嗎?不怕冤死亡魂變鬼來討公道嗎?
12月07日03:55
Benjamin Yeh
HOT
三立記者是國文(中文)不及格吧?「最後再將林男推落5公尺的橋下導致死亡,案經台南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後,依殺人罪判處林男13年徒刑」謝男林男分不清,最後「過程中林男拿起木棍朝謝男的鼻子打過去,再將木棍插入林男口中,導致林男重傷奄奄一息」,搞笑也不是這個樣子;去中化結果是連表達和作文都不會了。被寫成林男(應是老闆)被殺還(林男)被判13年徒刑?
12月07日04:52
仁傑(jeremy)
HOT
台灣法官果然不讓人失望,又是重判13年,反正死掉的不值錢
12月07日07:12
Hans
手段兇殘 致對方死亡才判13年
12月07日09:07
y an
所以到底是林男身亡還是謝男?媽的這小編到底是哪個蠢蛋?
12月07日06:50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