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宜容涉貪移審 法院諭令100萬交保限制住居、戴電子腳鐐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貪污案及職場霸凌案受到社會關注,新北地檢署上週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起訴,今(8)日移審新北地方法院。新北地院下午裁定謝宜容新台幣100萬元交保,須戴電子腳鐐,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新北檢上週依洩密、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圖利等罪嫌起訴。謝宜容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另,謝宜容涉職場霸凌,遭告發涉犯過失致死罪,檢方表示,公務員輕生與謝宜容領導管理方式沒有法律上因果關係,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新北檢起訴書指出,謝宜容於民國112、113年擔任勞發署北分署長期間,涉嫌於2件採購案中洩密、圖利廠商,此外,謝宜容還將「就業安定基金」或「就業保險基金」預算購入,共價值2萬901元的三節禮盒12盒侵占入己,供已私用。
檢方審酌,謝宜容為使特定廠商承作採購案,違法命部屬作為聯繫窗口,於採購案尚未成形前與廠商密切聯繫協調,猶如為廠商量身訂作採購案,而違法洩密、圖利特定廠商,造成參與投標廠商受不公平對待,並損及國家機關、全體公務員形象,考量謝宜容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建請量處適當之刑。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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