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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淫狼誘騙少年回家「玻璃棒調教」性侵 偷拍性影像慘了

TVBS

更新於 2025年03月29日07:58 • 發布於 2025年03月29日07:58 • 張庭暄
基隆一名男子涉嫌以網路誘騙少年並性侵,還拍攝性影像。(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基隆一名男子小明(化名)112年7月透過網路認識一名15歲少年,事後小明約少年前往住家,隨後竟以「玻璃棒」調教,更性侵得逞。事後小明拍攝多組性影像與影片,並以社群傳送給少年,更多次誘惑少年拍攝裸照。基隆地院審酌,認定小明涉犯《刑法》第227條第三項、《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二項,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

據判決書,小明112年7月14日網路上結識15歲少年,雙方約定在7月18日抵達小明住所見面。當天中午,少年到達小明住所,小明遂要求進行口交,並使用「玻璃棒調教」,還趁機性侵得逞。小明後續拍攝了多組少年的性照片和影片,並透過LINE與Messenger傳送給少年。

此外,小明於9月21日和22日,還多次引誘少年每天自行拍攝裸照傳給他,包括臀部、私密處與全身裸照共13張,試圖取得未成年性影像。檢方後續獲報後,立刻啟動調查,小明在審理期間即認罪,加上LINE與Messenger上的對話截圖等證據,足以認定小明罪嫌重大。

檢方依涉犯《刑法》第227條第三項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為性交罪,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二項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將小明起訴。法院審酌,考量少年父親與小明已成立調解,且小明有悔意,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併予宣告緩刑5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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