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撞上女騎士!25歲的她智力退成兒童 八德分局判賠744萬回應了
桃園市八德分局姜姓警員追緝拒檢車輛時,警車鳴笛通過紅燈過程,撞上25歲楊姓女騎士,造成楊女智力衰退、生活無法自理,姜警刑事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5月確定。民事部分高院更一審改判分局應賠償744萬餘元,全案可上訴。八德警分局5日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八德警分局表示,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內容,分局予以尊重,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並將持續宣導教育同仁執勤三安,以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全案發生在2018年3月31日,姜警巡邏時發現一輛黑色轎車形跡可疑,便鳴笛自後追捕,一路追至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658巷口前交岔路口,撞上綠燈直行通過路口的楊姓女騎士,楊女智力衰退、生活無法自理。
楊女的父母提起國賠訴訟,對象為八德警分局,求償醫護費及一家人的精神撫慰金共2627萬元,一審判決八德分局須賠償楊女一家三口555萬餘元,二審判賠781萬餘元,判決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判賠償744萬2626元。可上訴。
更一審法官認為,姜警追緝可疑車輛,有開啟警鳴器等,依法有交通優先權,但未注意車前狀況,且到路口時未煞車及減速,而楊女聽聞警鳴器聲響,未注意警車位置及行車動線也有過失。另依醫院鑑定報告,楊女喪失勞動能力比例84%,因此判賠上述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