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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手取款400萬「不懂法律但知做錯」 判1年6月罰金3萬元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4年12月31日12:32 • 發布於 2024年12月31日12:03

林姓男子依指示,到彰化縣北斗鎮收取400萬元「投資款」交給不相識的人,被警逮捕後坦承「不懂法律但知道有做錯的地方」。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併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去年12底透過不知真實姓名的陳姓網友介紹,從事向他人收款再轉交指定收款人,即可獲得報酬的工作,法院認為依林男的智識程度和社會生活經驗,可預見這個「工作」並非合法工作,若依指示為之,除將成為遂行詐欺犯罪之一環,使他人因此受騙致發生財產受損的結果。

林男加入陳姓網友、「路遙知馬力」等人組成的詐欺集團,依「路遙知馬力」指示取款和轉交款項給指定之人,於是在今年元月,林男假冒「知微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專員,搭乘計程車到北斗鎮某超商與被害人見面,被害人騎機車到光中路幸福橋面交400萬元,林男再搭計程車到別處,把400萬元交給身分不詳的收水手。

被害人申請獲利出金,始終被找理由託延始知受騙,警方接獲報案循線逮捕林男並移送偵辦。林男在檢察官訊問是否認為其涉嫌詐欺及洗錢時表示,他不懂法律但知道有做錯的地方。

彰化地院審酌林男正值壯年,竟參與詐欺集團和擔任取款車手,夥同同案身分不詳的成員為加重詐欺、洗錢行為,且製造金流斷點掩飾詐欺犯罪所得,增加執法機查緝犯罪困難,並斟酌林男的犯罪動機等理由,犯罪後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併科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的折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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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林姓車手有期徒刑1年6月,併科罰金3萬元。記者簡慧珍/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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