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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賣右手」無本套利上億再私吞450公斤黃金 光洋科女主管下場曝

TVBS

更新於 09月11日08:09 • 發布於 09月11日03:07 • 林雅婷
光洋科女主管涉嫌無本套利遭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光洋科技爆發的掏空與侵占黃金案,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一審判決出爐。涉案的光洋科許姓女前課長與陳姓男主管,因私設海外空殼公司進行非常規交易,法官考量訴訟時間過長予以減刑,依非常規交易罪分別判處許女5年10個月、陳男4年6個月徒刑。

職權掩護交易 無本套利破億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許女與陳男原為光洋科技主管,許女私下找親友設立海外空殼公司,並在陳男的職權掩護下,讓該紙上公司成為光洋科的交易對象。許女身兼買賣雙方代理人,操作公司高價買進貴金屬再低價賣出,甚至將自家白銀抹去商標出口後,再以高價買回,兩人藉此「無本套利」高達1億979萬1,943元。

儘管許女辯稱協助公司獲利,陳男則稱未拿錢分潤,但均未被法官採信。後因國際金價反轉,空殼公司無力履約,國外銀行執行衍生性金融商品強制平倉,導致光洋科技慘賠1億6,278萬7,140元,全案才曝光。

轉讓預售屋企圖隱匿財產 法院裁定全數沒收

許女在東窗事發後,將利用犯罪所得購買的台中預售屋債權,轉讓給蘇姓女同學及侯姓男子等人以隱匿財產。台南分院更一審對此祭出重手,裁定將已移轉給第三人的預售屋債權全數沒收。訴訟過程中,檢方力主全力追討不法所得防堵洗錢,辯方則持續爭執金流細節以求減輕賠償。

侵占黃金重罪已定讞 再審案程序瑕疵發回更審

除非常規交易外,兩人另涉侵占450公斤黃金的重罪,先前已遭最高法院判處許女9年6個月、陳男8年徒刑定讞,未來檢方將向法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

不過該案出現新變數,許女日前持新對帳單針對侵占黃金案聲請再審。最高法院認定原裁定未開庭聽取意見存在程序瑕疵,已裁定發回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重新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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