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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名鑑定後訴訟案800多件醫療糾紛遭擱置...如何突破醫、病、法三方困境?醫改會提3大建議

信傳媒

更新於 2025年03月21日09:55 • 發布於 2025年03月24日00:36 • 陳稚華
司法院主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2023年底修改鑑定條文,要求醫師鑑定須具名,卻導致700多件醫療糾紛案遭擱置。(圖片來源/freepik)

醫病關係對醫師而言是醫療過程中的核心要素,對患者的治療成效也有著深遠的影響,良好的醫病關係不僅能增強患者的信任感,也能提高治療的配合度,進而促進疾病的康復。

不過,近年來醫療糾紛案件逐年增加,司法院主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於2023年底修改鑑定條文,其中最讓衛福部和不少醫界人士不滿的爭議條文,就是刑訴法第208條第2項,要求鑑定人(醫師)須在鑑定報告具名,以及刑訴法第206條第3項至第5項,明定鑑定人應到法院出庭並說明,接受交互詰問。

雖然衛福部於2024年實施《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醫預法),讓醫病雙方先行調解,但去年仍有806件醫療爭議調處案件,而醫審會醫師執行醫療鑑定醫師必須具名,也導致無人願擔任委員,目前有700餘件擱置。

醫改會執行長林雅惠接受《信傳媒》電訪時指出,近來已陸續接獲民眾與醫師的申訴,反映醫療鑑定在新制上路後出現諸多困境。「包括他們可能明明一年前已經送醫審會了,但卻因為鑑定報告剛好碰到新制上路的時間,導致最後他們不願意將已經做好的報告具名送出來,或者擔心後續的風險,在一開頭就直接拒絕受理鑑定的情況。」

目前遇到的瓶頸還有哪些?該怎麼做才能趨向醫、病、法三方皆贏的狀態?

過去醫療訴訟案最長長達20年…如何避免醫、病、法三輸?

林雅惠表示,司法單位跟病家(病人、家屬)現在自行去求助醫院鑑定其實頻頻碰壁,「雖然在醫療評鑑裡面有規範教學醫院也要負擔協助醫療糾紛部分鑑定的部分,但因為具名鑑定新制上路後,這些擱置的案件不斷增加,我們也滿擔心在這個新制未解的情況下,會不會又回到醫、病、法三輸的悲慘事件。」

過去醫療訴訟案可能長達20年,這不僅影響醫師職涯,也加深病家痛苦,更讓司法程序面臨煎熬。

林雅惠提到,目前雖有看到主管機關提出一些配套,包含遠距詢問或是說鑑定報告採密封附件,又或是醫審會採機構具名等方案,「但其實站在我們醫改會的角度,會認為這個其實並不是今天最一開始為什麼要提具名鑑定這個問題的源頭。」

她進一步表示,鑑定過去最常被詬病的問題就是可能存在透明度不足,或是鑑定的可用性跟公正性存疑,「所以今天我們要去思考的解方,應該是朝向如何提升醫療鑑定的品質,但這個醫療鑑定的品質不是一個非黑即白的問題,且在討論鑑定制度跟人權保障如何更前進的時候,必須正視台灣的醫療圈真的非常小,還有病家最想知道的其實是醫療過程中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所以解方不是要讓任何一方或是鑑定醫師來承擔,尤其新制上路後身份曝光的前提下,今天願意擔任具名鑑定的醫師,那他出去的意見會不會更趨於保守?或是對一些把希望寄託在司法,希望可以得到真相、還原醫療過程中的病家,到底是更有保障還是更沒保障?會不會影響到現行鑑定這個有疏失的結果?還是反而更澆熄一些本來很有熱情要投入鑑定的醫師跟專家,讓他們反而更卻步?

醫療鑑定報告具名困境…醫改會提3大關鍵建議

台灣醫療圈規模有限,病家最關心的是醫療過程是否存在問題,而具名制度可能讓鑑定醫師意見趨於保守,甚至打擊原本願意參與鑑定的專家,進一步影響鑑定結果的公正性與可信度。

此外,林雅惠也提到具名鑑定制度仍有諸多未解問題,例如應由誰來具名?「因為一個司法檢調單位收到案件後,會提出一些疑問送鑑定,但醫審會考量到利益迴避,符合教學醫院、醫學中心單位來送鑑定,會再去分到對應的科別,對應的科別會再分給一個醫師作為初見醫師,所以初見醫師出來的這個報告還會回到科議來進行討論,討論出來之後再送醫審會的醫審小組進行討論,最後才會送出一個鑑定報告。」

鑑定報告須經多層審查與討論,若最終結論與初見醫師的意見不同,是否仍應由該醫師具名?此外,遠距詢問或交互詰問恐進一步增加醫師身份曝光的風險,醫改會認為這些問題皆須審慎考量。

「一份鑑定報告經過的環節跟人非常多,由初見醫師來具名,代表性足夠嗎?因為也有可能會發生最後的鑑定報告其實跟初見醫師最一開始寫的是不一致這樣的情況,或是有一些調整。」林雅惠也針對現行的困境,提出醫改會的3大建議:

1. 明確、完整的鑑定提問機制

林雅惠指出,目前醫審會的運作方式為「不問不答」,但部分法官因擔心問題未涵蓋完整,可能一次提出3、40個「亂槍打鳥」式的問題,使鑑定流程混亂且耗時。因此,應建立更具體的提問機制,避免概括性、假設性的詢問,確保鑑定醫師能準確回答核心問題。

2. 提升法官對醫療鑑定的專業認知

除了醫病之間的資訊落差,醫界與司法間也存在高度的專業落差。林雅惠提到,若法官與律師對醫療專業知識缺乏理解,容易過度依賴醫審會與鑑定報告,因此應透過專業評析與醫法交流,提高司法人員在函詢與解讀鑑定報告時的專業素養,確保問題能精準聚焦於案件核心。

3. 優化鑑定制度,確保報告的公信力

林雅惠指出,過去鑑定報告常被批評「問A答B」,或引用可信度低的文獻,甚至缺乏完整的論證過程。為提升鑑定的公信力,她建議可考慮讓每件案件至少由2位初見醫師獨立評估,避免單一醫師決定鑑定結果,同時應適度提高醫師參與鑑定的經費預算,確保醫療鑑定制度能永續運行。「其實我們也關注到醫事司相關的預算已經很多年都沒有調整了,這個也有賴院際間除了要去協調新制下的困境、來共同提出比較好的解套以外,也需要去思考現在投入的資源跟量能都不足夠。」

醫療鑑定困境:台灣的特殊挑戰與國際經驗比較

問到國外其他國家是如何處理醫療糾紛的案件?

林雅惠表示,國際上部分國家因地理環境因素,能採取異地鑑定,例如美國可由東岸專家審查西岸的案件。然而,台灣醫療市場規模小,某些特殊手術或醫療服務僅有少數醫師能執行,導致匿名或去識別化鑑定或雙盲的方式難以落實。

此外,林雅惠也提到,有人建議專職聘請醫療鑑定委員,但在台灣較可行的做法是由退休醫師擔任。然而,退休醫師也會存在因現在新醫療科技推陳出新速度相當快,加上台灣分科非常精細,每個專科底下還有分次專科,「過去也曾經有被挑戰說你這個(鑑定)醫師在相關的領域發表了幾篇paper(論文)?有多少貢獻?你有這個能力可以來幫我做鑑定嗎?以前也有滿多鑑定的醫師被肉搜、關說甚至被提告。」顯示台灣醫療環境的特殊性。

「所以一定要正視台灣的醫療環境真的非常小,但是我們也知道現在第一線的檢察官工作負擔沉重,鑑定的結果不一定符合這個法律所需,在這個情況下更需要醫法共同來合作,將心比心,而不是站在各自的立場來提出配套。」林雅惠強調,應強化醫法合作,以雙向溝通、醫檢經驗分享及專業評析作為解決方案,才有助於送鑑時問對問題、法官能看懂、鑑定結果更符合病家跟法官的需要。

醫改會認為,司法院與衛福部應更積極正視這些問題,確保醫療鑑定機制既能維護病家權益,也不讓醫師承擔過度風險,才能真正提升醫療糾紛的解決效率與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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