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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不是我!桃園工人踩破鐵皮浪板摔死 雇主「裝傻不認」下場曝光

CTWANT

更新於 2024年11月23日08:53 • 發布於 2024年11月23日08:47 • 吳家瑋
桃園市梁姓男子承攬平鎮區某處民宅鐵皮浪板更新工程後,未在施工現場鋪設通道、護網等安全維護設施,導致黃姓工人踩破浪板墜落3米地面,送醫後不治。(示意圖/翻攝unsplash)

桃園市2023年曾發生一起工安意外死亡事件,梁姓男子承攬平鎮區某處民宅鐵皮浪板更新工程後,聘請黃姓工人施作,未料梁男身為雇主,卻未在浪板上鋪設通道、護網等安全維護設施,導致黃男施工時踩破浪板,墜落3米地面,送醫急救後傷重不治。桃園地院審理時,梁姓男子一度否認是雇主,經檢警調查後才坦承犯行,法官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仍可上訴。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桃園市梁姓男子於2023年3月9日承攬平鎮區關爺西路上某處民宅屋頂的鐵皮浪板更新工程,聘僱黃姓男子施作。

檢警指出,梁姓男子明知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安全帽,供其正確戴用施作;且雇主使勞工於屋頂從事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並在施工現場規劃安全通道、架設適當強度之踏板,並於下方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以免引發危害。但梁男對相關規定全都付之闕如。

當天上午11時許,黃姓工人在施工現場安裝新鐵皮浪板時,因屋頂無工作台,且站立於民宅之採光浪板上施作,導致採光浪板無法負荷重量而破裂,黃男自3公尺高之屋頂墜落地面,經送往聯新醫院急救,再轉至林口長庚醫院急救,仍於3月19傷重不治,案經檢察官相驗後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梁姓男子一度否認為黃男之雇主,在檢方提供調查報告後才承認為被害人之雇主,並坦承犯行;法官審酌梁男之過失程度、所生損害、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法官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梁男有期徒刑10月,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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