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濫訴男遭重罰6萬 法官說重話:法院不是讓你這樣玩
黃姓男子曾對警方提告損害賠償,但訴狀語焉不詳,又不補正、繳裁判費,屢遭法官駁回,黃卻控訴法官枉法、濫權,前後對桃園地院民事庭9位法官提告,法官孫健智以黃濫訴造成司法資源浪費,裁罰他最高6萬元罰鍰,並在裁定書寫到,要給黃一個教訓,讓他知道「法院不是讓你這樣玩的」。
經查,黃男曾對桃園分局、大溪分局、鐵警台中分局、林口分局,及新竹第三分局提民事訴訟,經承審法官裁定限期補正未果遭駁回,黃就控告法官「枉法裁定」,又指稱與他無關案件的法官枉法。
法院發現,黃不補正又告法官的行徑,早就不是第一次,同樣因未依照程序補正、繳納裁判費遭駁回,前後竟連續對民事庭9名法官提告損害賠償,但又不表明訴訟標的、應受判決事項聲明,還指控法官非法駁回、枉法裁定,主張給付濫權衍生損失費用,卻要法院自行認定。
另黃還曾告警政署損害賠償,但他在訴狀聲明「請求警政署發還他依規定拾得遺失物」,有關何時、何地,何物都沒交代,語焉不詳,法院命補正後,黃卻具狀稱「拾得物品眾多,無法一一贅述」。
法官孫健智於裁定指出,王男屢次提起訴訟,因未依法表明訴訟標的、原因事實,訴之聲明及未繳納裁判費,經定期命補正而逾期不補,才經裁定駁回。
但王多半不經正當管道尋求救濟,反而指承審法官枉法、濫權,又另提告損害賠償,但同樣仍照法定程序再遭駁回,可見他濫訴成性、惡意浪費司法資源。
裁定還提到,依民事訴訟規定,原告一遞狀,法院就必須分案、以裁定定期命補正,若原告不補正,法院還得下裁定駁回,期間印製相關文件耗費紙張、送達文書郵資等都還是小事。
但司法人員因陷入窮忙,沒能將寶貴時間、精力用在真正有需要訴訟伸張權利、解決紛爭的人,才是黃男濫訴造成最嚴重的浪費,因此從重裁罰黃6萬元罰鍰,要給黃一個教訓,讓他知道「法院不是讓你這樣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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