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我年過60,又怎樣?黎兒人生相談室之120
圖片 : shutterstock(示意圖非當事人)
Q:我是惠琴,今年40歲,老公42歲,育有10歲、8歲女兒及1歲10個月的兒子。我跟老公戀愛6年、結婚11年,他是高中老師,但最近一年他外遇鬧離婚,現已聲請調解離婚,我實在不知如何面對這種狀況!
老公在我們婚後6年時曾發生一夜情,我隱約察覺,老公也表現出歉意,當時為了家庭圓滿,我當沒這回事忍了下來。其後2、3年夫妻生活恢復如常。但我內心還是覺得老公若當時好好坦白、道歉,至少心裡不會留疙瘩,以致於我有時流露出不滿,而老公用行動反彈,逐漸早出晚歸。
2年前,我懷兒子時,他有時天亮要上班前才回家換衣服;甚至準備就寢時,他突然又出門去了,我忍無可忍,逼問他怎麼回事?他才坦承有過一夜情的女同事又調回來了,兩人舊情復燃。從去年夏天開始,他幾乎不回家了,一週只回來一次,拿點東西或跟孩子們打聲招呼,不曾在家吃飯過!
我原本有工作,業績表現也不錯,但有了孩子就轉為約聘,收入減少很多。小兒子出生後,家裡經濟吃力,老公一直要求我恢復全職,但如果真的這樣,我有時就得加班到晚上8、9點,孩子們還小,根本不可能,兩人也為此衝突不斷。
老公已表明無法跟我繼續下去,一年前就說希望能離婚,我雖沒跟孩子們說明,但他已一年不回家,孩子們很不安,問我們是否要離婚?我只好開玩笑回問:「如果離婚,妳們要跟誰?」
孩子在我身邊是很重要的安慰,但有時我也會陷入低潮,讓孩子們受影響。像大女兒進入叛逆期,越來越不聽話,前陣子還從我皮包偷了500元,她後來承認並寫了道歉信,表示她是希望我能多關心她跟妹妹,不要只照顧弟弟。雖然事情解決了,但老公要求離婚顯然已讓我六神無主,身心沒有餘裕而發洩在女兒們身上,實在很對不起她們。
我也知道要挽回不容易,但要獨力養育3個孩子實在太吃力!我父母雖然才67歲,還算健康有活力,但兩人全力照顧因離婚而精神脆弱、反覆進出醫院的姐姐,很難說出口要他們幫我的忙。我可以說是孤立無援的狀態,所以不想離婚,至少離婚前,老公還會繼續支付我們生活費,但離婚調解來了,我不能不面對現實,老公雖願意把親權讓給我,但我如何獨力養小孩呢?
老公若能回頭,一家回到有笑聲的日子最理想,但事實上老公跟小三打得火熱,兩人已經同居,迫不及待想結婚生活,老公為此不斷施壓,我該怎麼辦?
A:惠琴好,辛苦妳了!妳先生跟其他女人發生關係,破壞家庭的和諧與穩定,他是所謂的「有責配偶」,尤其孩子還都小,即使他提出離婚調解,只要妳不同意離婚,法庭也不會判決離婚的!即使他提訴要求裁判離婚,目前也不大可能。
雖然台灣近年對離婚事由也逐漸傾向採取「破綻主義」,也就是當婚姻確實存在難以繼續維持之事由時,雙方分居已久且孩子都長大的話,就可能接受妳老公的提訴。不過這顯然還有好幾年的時間,雖然最後無法迴避離婚,但離婚調解不會馬上改變你們的現狀。
編按:民法相關規定,婚姻破綻有責的一方,不准訴請離婚,2024年3月24日遭憲法法庭判決部分違憲。法務部為此啟動民法修法,放寬離婚要件,以及仿照國外立法例,新增「5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3年」規定,未來夫妻離婚訴訟,只須提出婚姻無法維持或事實上已分居達3年的證據,法官就可判決准離。
但審酌分居並非雙方合意情形,若一方惡意離家出走、避不見面,法官如認對於拒絕離婚一方顯失公平,可斟酌一切情事,認有維持婚姻的必要,得駁回離婚之訴。
我想妳先不要幻想先生回心轉意,他對離婚這麼積極,除了小三想婚,也可能是對方懷孕等急迫情狀,因此妳必須冷靜面對一切。或許妳先生今後負擔變大,即使不離婚,他也不想繼續負擔妳們的生活費。
對妳而言,比較重要是確保需要的生活費,因此趁他提出離婚調解時,妳提出請求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分擔之請求,若不順利的話,再提訴讓法院來決定,才能保證到離婚為止妳們母子都還能生活。
妳就把今後幾年當作離婚準備期,找到可以獨力生活下去的方式,回到全職工作或另找新工作、創業等,就當作開拓自己新人生的準備階段,也有許多女性因為離婚而反而找到事業出路的!
現在妳比較累的是么兒還小,才會忽略了兩個女兒,雖然很辛苦,暫時也只好盡力,否則將來會讓妳悔恨的。
此外,雖然妳父母要照顧姊姊,但讓他們多多看看成長中的外孫,或許能讓他們免於陷入照護的憂鬱中,也不是壞事。大家一起來,許多事就不會那麼辛苦,不必把自己推入孤立無援的世界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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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三根本很不可能,每個月生活費只要他拖欠,妳還要跟法院打交道,直接請那個男人淨身出戶換取自由,再來談扶養費,如果他不答應,要三個孩子都去跟他,一定要逼他把養孩子的資源拿出來,那個男人很明顯的想要丟掉一切爽爽過
當媽的當然想把孩子全帶在身邊,但就是沒辦法,而且父母年老根本無法幫助,把孩子全攬在身邊,只會讓四個人全陷入困境
08月19日11:44
Jane🎀💝
好像單親媽媽遠多於單親爸爸
很多男生超愛結婚生子
娶老婆一定要找會生的
但是也是很容易就拋妻棄子
08月19日12:05
昊
為什麼不去告小三侵害配偶權,求償呢?
08月19日08:10
Nicole-李秀玲
爭取每個月的扶養費及教育費、生活費到小孩長大成人,也要向您老公爭取您個人要照顧3個孩子應得的生活費,請他淨身出戶,看外面的女生還會想跟他嗎?覺得您還是要先詢問一下律師是否可以提吿「侵害配偶權」,而在提告時都會援引民法第184條、第195條作為請求權基礎(就是向法院請求對方賠償的依據)。也詢問律師看能不能順便提告您丈夫
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詳情還是要由您和律師談過,看要怎麼處理這件事情才會對您比較有利。
您先生申請離婚,當您發現您先生有外遇時,您有收集他外遇的證據嗎?或是有證人可以證明他有外遇,看是否有人證、物證,提吿他們,而讓他們賠償您精神損害賠償,也向法官訴請您的需求。
希望您能度過此關,別再那麼辛苦了,祝您一切順心
08月19日13:28
Jane
不要離,離不離都是要自己過活,不離,渣男就無法再婚
08月19日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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