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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北市百年老店「金春發」爆糾紛!媽告兒討5271萬 驚人營收曝光

CTWANT

更新於 2025年04月19日07:24 • 發布於 2025年04月19日07:24 • 網編組
台北市知名老店「金春發牛肉店」創立於1897年, 目前已由第4代接手。(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北市知名老店「金春發牛肉店」創立於1897年, 目前已由第4代接手,不料台北承德店經營人陳蔡女士指控,自己委託兒子代為收管營業收入,未料她年屆退休時,向對方索回5271萬元竟遭拒絕,憤而提告。案經審理,陳男當庭認帳,士林地院判其應全數返還款項,並支付年息5%,全案可立即執行。

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她經營的「金春發牛肉店台北承德店」,委託兒子自96年1月起,將營業收入存入被告銀行帳戶,其中96年至100年期間之營收合計1,289萬7,360元;105年至112年間之營業收入合計3,981萬7,624元,以上96年至112年期間(不包括101年至104年間)存入被告帳戶之營業收入總計5,271萬4,984元。

原告指控,自己年屆退休,欲取回系爭款項,遭被告拒絕,爰終止兩造間之委任關係,依委任或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擇一為有利之判決,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5,271萬4,98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原告兒媳反控,婆婆多年前已將「金春發牛肉店台北承德店」交由被告經營,並經媒體多次採訪,系爭商號實際經營者乃被告,並非原告,原告應舉證系爭款項為原告所有。此外,她現正與被告商談離婚及財產分配事宜,認為母子倆實欲利用本件訴訟,侵害她對剩餘財產分配權利。

士林地院審酌,被告同意原告之請求,並就訴訟標的為認諾,按造相關法條規定及裁判意旨,本院即無庸調查原告據以主張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是否果屬存在,應逕以被告之認諾,准許原告之請求,為被告敗訴之判決,因此判決被告應返還5,271萬餘元,並支付年息5%自清償日為止,全案可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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