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報導)因應澎湖用水需求,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提澎湖海淡廠設備汰換更新案送環境部審查,然而環評委員認為此案規模類似「新建」而非「設備汰換」,要求報告加強環境影響評估後重新送審。
環境部22日針對「澎湖縣海水淡化廠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暨澎湖縣海水淡化廠新建工程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海淡廠設備汰換更新)」,召開專案小組審查會議。
開發單位臺水公司第七區處表示,此案為更新及汰換海水淡化廠原海淡機組(每日產水3,000立方公尺),規劃於原場用地更新整建1座每日產水4,500立方公尺的海淡機組。
臺水表示,此案因考量既設3,000立方公尺海淡機組於去年退場,馬公既有水庫因極端氣候導致蓄水量不穩定,且澎湖地區觀光成長用水需求等,因此提出海淡廠設備更新及整建。
然而環委認為此案在行政程序上有疑義。一般而言,設備汰換更新計畫是還有運作的廠換新的機組,但此案是不使用的舊廠、在之前就已拆除,現在要新建廠,是否符合「更新」的行政程序。
另外,環委強調,在報告中因為沒有詳細說明此案對環境的影響,諸如廢棄物、空氣品質、放流水水質、海域生態等也沒有量化資料能協助判斷「對環境影響輕微」,會中也無法回覆委員的提問。
經閉門會議討論,環委不同意此案以「變更內容對照表」的方式審查,要求開發單位改提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加強對環境影響評估後重新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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