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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麗龍、氣泡紙別亂丟!環保局:最高罰6000元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1月10日10:59 • 發布於 01月10日09:42

生活中心/林依蓉報導

隨著農曆新年即將到來,民眾紛紛展開大掃除。然而,許多人習慣將保麗龍與氣泡紙併入一般垃圾,或在未經分類的情況下直接丟入資源回收桶。環保局提醒,此舉恐觸犯《廢棄物清理法》,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呼籲民眾在清理家中廢棄物時,務必遵守分類規定,以免因一時疏忽導致荷包失血。

包裝用保麗龍需先去除膠帶、貼紙與釘針,透明袋獨立打包交回收車。(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農曆春節將至,家家戶戶正忙著大掃除,但在處理保麗龍與氣泡紙等包材時需格外留意。若分類錯誤,可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面臨最高6,000元罰鍰。環保署表示,保麗龍(PS材質)不論是裝食物的容器,還是家電防護緩衝材,通通可以回收,但處理方式大不同。不過,若保麗龍已經沾滿油垢、沙土或嚴重髒污,這類物品已失去回收價值,請直接當作「一般垃圾」處理。
第一類:保麗龍容器(6號塑膠)
常見物品:免洗餐具、生鮮托盤
處理步驟:使用後應清除食物殘渣、簡單沖洗瀝乾後,與塑膠容器一同回收。
第二類:包裝用保麗龍
常見物品:家電緩衝材、生鮮箱、蛋糕盒
處理步驟:需先去除膠帶、貼紙與釘針,透明袋獨立打包交回收車。

塑膠氣泡紙屬於不可回收垃圾,民眾應將其裝入專用垃圾袋,隨循線垃圾車丟棄。(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而塑膠氣泡紙屬於不可回收垃圾,民眾應將其裝入專用垃圾袋,隨循線垃圾車丟棄。不過,若包材使用可回收材質且有回收標誌,在經現場人員確認後即可回收。環保局提醒,若未依規棄置垃圾或未使用專用垃圾袋,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以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民眾應正確分類,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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