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的交通費用申請
大仁之前有分享如何申請強制險的交通費用。
請先看完這篇《如何申請強制險的交通費用?》再接著服用這篇文章。
從南投跑到高雄就醫,這樣可以理賠嗎?
最近有網友向大仁詢問,如果是跨縣市的就醫,這樣保險公司也會理賠嗎?
大仁回覆他:「在合理必要的範圍內就可以。」
合理:指交通費用的合理性。
例如你從家裡到醫院,依照計程車費用可能才一百元。
但你卻要求保險公司得賠兩百元,這個落差就是不合理的。
所以實務上大多以「GOOGLE地圖」計算公里數,或是計程車試算下去做認定即可。
必要:指是否有因車禍就醫的必要性。
你因為車禍受傷,當然就有到醫院治療的必要性。
但如果是因為腸胃炎去看醫生,這當然就不能混在一塊申請,得從「診斷書」上面判斷是否有其必要。
所以「合理必要」的白話翻譯就是:
「因為車禍受傷,而有需要到醫院往返的計程車交通費用。」
相關問題
Q:保險公司說跨縣市不能理賠?
沒這回事。如果你是台中人到高雄遊玩出車禍,所以「初次就診醫院」就在高雄。
那從台中到高雄就醫這段往返的後續就醫路程,當然是合理且必要的。
Q:保險公司說只能用「大眾運輸」去算,不能用計乘車費率?
沒這回事。交通費用計算統一都是用「計程車費率」下去算的。
至於保險公司提出用「大眾運輸」的算法,大仁只能說那是它們單方面不合理的認定。當然你也可以接受,不過損失的就是你自己而已。
PS備註:不過實務上有法官以「傷勢的輕重程度」來判斷是否適用大眾運輸工具。簡單來說就是不嚴重的你坐公車去就好啦,不用坐計程車。不過僅佔不到1/10的法官如此認定,在實務上並非通說。
Q:我被朋友或家人載,也可以申請嗎?
可以的。
不管是自己開車,還是請家人、朋友載往醫院,這些都是可以透過強制險來申請。
計算方式就是依照計程車費率,可以多少貼補一些往返的支出費用。
Q:我開車去醫院有停車費,可否一起申請?
可以。不過這部份就得提出「單據」了。
畢竟診斷書看不出來「你有沒有被收停車費」這件事情。
Q:交通費用超過強制險的2萬怎麼辦?
強制險對交通費用理賠上限為 2萬元,因此「超過的部份」請向對方另外求償。
結論
以上大仁應該把強制險要申請交通費用的相關問題都回答完了。
不會再寫第三篇了才對(如果沒有其他問題的話)。
最後還是提醒大家,開車上路必備第三人責任險,最好再加個超額保險,否則發生車禍小則幾萬塊,大則幾百萬的風險承擔。
本文由淺談保險觀念專欄作家-保經大仁授權轉載,原文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