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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少李宗瑞性侵多女不滿判刑近30年 聲請釋憲結果出爐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4年06月21日02:42 • 發布於 2024年06月21日02:26
犯下多起性侵偷拍案的李宗瑞。(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富少李宗瑞因性侵多女遭合併裁定應執行刑29年10月定讞入獄,他不滿稱連殺人、販毒都很少關到30年,不符憲法規定的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認定李聲請不合法,一致裁定不受理。

李宗瑞遭高院合併裁定應執行刑29年10月定讞,創下我國性侵案判刑最重的司法紀錄,離有期徒刑法定上限30年徒刑僅差2個月,相當罕見。

富少李宗瑞涉多起妨害性自主案,法院裁定應執行29年10月確定,入監服刑中。李宗瑞以刑期過長、深感悔悟為由向高院聲明異議遭駁回,不服提起抗告,日前最高法院裁定駁回確定。

李宗瑞被控2009年起到台北市的夜店把妹,將多名女子帶回住處性侵並偷拍,共性侵5女,判刑20年定讞,又偷拍性侵9女,遭判總刑度39年2月定讞。高檢署聲請訂應執行刑,高院裁定應合併執行29年10月徒刑。李提起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已入獄逾10年的李宗瑞主張,很後悔過去犯下的罪行,連法定刑高的犯罪如殺人、販毒,都很少被判刑30年,將他判刑29年10月過苛,向高院聲明異議遭駁回,今年4月,最高法院駁回李的抗告案確定。

這次李宗瑞再以高院裁定29年10月刑期太長,侵害其法律權益,違反憲法規定的平等原則、身體自由權、比例原則,最高法院駁回抗告裁定等都違憲為由,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認為,李宗瑞觸犯性侵、偷拍等罪,均被判刑定讞,其聲明異議,也被以不符要件而駁回確定,李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為不合法,一致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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