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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祭祖「一不二要」防森林火災 違法引火最高罰60萬

TVBS

更新於 03月24日07:50 • 發布於 03月24日07:32 • 萬紹安
森林火災救災情形。(圖/林保署提供)
森林火災救災情形。(圖/林保署提供)

清明連假即將到來,農業部林保署呼籲民眾掃墓祭祖時務必謹慎用火,以免不慎引發森林火災。根據統計,臺灣每年10月至翌年4月為森林火災高發期,近5年就發生了254起森林火災,其中45%集中在3、4月,多與人為用火不慎有關。

林保署表示,中南部地區目前正值森林火災高風險期,民眾掃墓時應牢記「一不、二要」原則,即除草「不」用火,紙錢燃燒「要」集中,並「要」隨時關注林火風險。林保署建議民眾善用各縣市政府提供的紙錢集中燒服務,減少露天燃燒的機會。

中央氣象署預測,今年春季雨量偏少,山區環境更加乾燥,火災風險大幅升高。依《森林法》規定,在森林區域內未經許可不得引火,違者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若放火燒毀森林,更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須負擔賠償責任。

為守護臺灣珍貴的森林資源,林保署鼓勵全民共同防火,若發現森林火災,可撥打0800-000930或119通報。舉報燒毀國、公有林的不法行為,經查證屬實,最高可獲10萬元獎金;最先通報火警者,也可獲得5千元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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