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內務櫃搜出安非他命 染毒上兵辯:在營區內撿到的
桃園某陸軍營區張姓上兵在安全檢查時,被值星官吳姓中士班長發現他內務櫃有安非他命吸食器、殘渣袋,經憲兵隊移送偵辦,張對檢察官供稱「東西是在營區內撿到的」,並藏放在包包裡面,法院認為,張男持有毒品量雖不多,但已危害國軍軍紀、戰力,依毒品罪判他拘役40天,可上訴。
檢方查,張男(25歲)為陸軍某部隊上兵,明知安非他命為第二級毒品,去年10月19日早上8點多在駐地營區內撿到沾附安非他命的吸食器、殘渣袋,並寄藏在個人內務櫃中以此非法持有。
同月23日日該連的值星官吳姓中士班長實施安全檢查時,當場在張的內務櫃背包中查獲吸食器、殘渣袋,經桃園憲兵隊移送偵辦;檢方訊時,張坦承不諱,另有扣案物品、營區調查紀錄佐證,檢方偵結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將張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認為,有關檢方聲請簡判犯罪事實記載部分,因僅有張男單一供詞,未有其他證據佐證,所以本件的犯罪態樣應更正為,張以不詳方式取得含有安非他命的吸食器、殘渣袋,而藏放在營區寢室內的內務櫃包包中。
法院審酌,張男持有的毒品數量不多,但他在營區內持有毒品,對於軍紀、戰力的危害不小等一切情狀,依持有第二級毒品,累犯,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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