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鋼工會質疑有人散布假消息,導致重創中鋼股價,要求金管會主動調查。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16日指出,證交所本就有監視制度,對價量變化異常的公司進行調查,若發現有人操縱股價,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若其因犯罪所得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
中鋼這波股價一度跌破18元大關,1月13日最低更下探17.85元,創下2016年3月以來新低價紀錄。
中鋼工會理事長陳春生表示,中鋼2024年累計至11月合併稅前盈餘比112年同期還好,但股價卻一直跌,都是被假消息所害,要求金管會出面調查。陳春生表示,假消息有六大,包括:中鋼投資興達海基虧損64億、為什麼中鋼要花大錢買回興達海基全部股權、售電平台是讓中鋼陷入5,500億大錢坑、中鋼投資售電平台,每年有巨額支出、中鋼要綠電,一定要參與售電平台、興達海基和售電平台造成中鋼營運困難。
高晶萍作出三點回應,一是證交所已在1月3日時要求中鋼對媒體消息做重訊說明,重訊說明得很清楚,二是,交易所本來就有監視制度,不管是哪家公司的價量變化異常、投資人交易情況異常,交易所都有一定機制在監控、進行查核。
三是針對有特定人操縱股價的罰則,高晶萍指出,據證交法171條規定,若有違反155條第一項操縱股價的話,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若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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