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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土地開發案涉貪遭聲押 地院裁定鄭文燦500萬元交保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2024年07月06日07:41 • 發布於 2024年07月06日07:40 • 記者吳詠平

前任桃園市長、現任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鄭文燦,昨(5)日因疑似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500萬元,遭到桃園地檢署約談,經漏夜偵訊今日上午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在聲押庭後裁定以新臺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經法院裁定後,律師隨即帶著大量現金前往交付保釋金、辦理手續。

鄭文燦在聲押庭後裁定以新臺幣500萬元交保,微笑走出地院。圖:吳詠平攝

鄭文燦因涉及弊案,昨(5)日晚間一回國,就被檢調人員帶走,經過16小時漏夜偵訊,遭到聲押禁見,傳出是與林口華亞科技特定區變更土地案有關,桃園地院表示,在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難以認定鄭文燦收受500萬元至交還期間,款項有變更形式之情事,難認此部分有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情節,認定無犯罪嫌疑,羈押聲請應予以駁回。

桃園地院也說明,就聲請意旨鄭文燦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鄭文燦雖否認犯行,惟有聲請書附件所載之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可佐,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此外,同案三名廖姓與侯姓被告等已經院方裁定羈押禁見,另楊男因高齡近90歲,定具保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等。

桃園地院在聲押庭後裁定鄭文燦以新臺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律師隨即帶大量現金交付保釋金、辦理手續。圖:吳詠平攝

桃園地院也表示,因本案之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認定無羈押之必要,並考量楊男之具保金額,准以新臺幣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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