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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女歌手林凡遭瘋狂騷擾6年!女粉闖住家要「進一步關係」被判刑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04月09日04:03 • 發布於 2021年04月09日03:54
瘋狂女粉絲夜闖林凡住家。(資料照)
瘋狂女粉絲夜闖林凡住家。(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瘋狂女粉深夜闖入女歌手林凡家中,想送耶誕節禮物,後來林凡搭男友人汽車返家,女粉隨即走出車庫並拉扯林凡右手,男友人見狀將女粉絲壓制在牆上;女粉絲、男友人雙雙被訴。士林地院判決指出,林凡自揭3年來收到女粉絲寄出的7000封電子郵件,上月25日依侵入住宅、傷害等罪,併判女粉絲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男友人行為則屬正當防衛,獲判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粉絲明知未獲同意,不得擅自進入林凡住處,竟於前年12月24日晚間11時40分,侵入林凡家中,並將不明物品擺在庭院內木椅後離去,10分鐘後再度侵入房屋車庫內等待林凡回家;隔日凌晨0時許,女粉絲見林凡與男友人一同返家,隨即走出車庫,企圖與林凡對話,進而拉扯林凡右手。

男友人見狀隨即上前欲制止女粉絲,卻又引發女粉絲不滿,以左手揮打男友人鼻樑,男友人隨即將女粉絲反扣壓制在牆,女粉絲也不甘示弱地口咬男友人左手,導致男友人左手受傷。

女粉絲到案後承認進入林凡家中,但否認侵入住宅、傷害犯行;她辯稱,當晚是為了送林凡耶誕節禮物,會去車庫也是因天氣很冷,另她雖有抓林凡手肘,也是因為被男友人打得很嚴重,想要趕快進去(指入屋),且若她不咬男友人,應該會被打死。

林凡證稱,當晚回家便看到女粉絲躲在車庫,「我心裡很害怕」,下車後再看到袋子,便知道是女粉絲放的,因為女粉絲就是會擅自進入家裡放置物品的那種人,且在本案發生前,女粉絲已曾擅自進入家中很多次,至少5次,每一次都沒有經過她同意,她雖向女粉絲明確表示不要再來騷擾,也不要在她家留東西,但無論好言相勸或發脾氣都沒用,已經造成恐懼,「過去5、6年來,女粉絲持續騷擾」。

林凡更說,她只和女粉絲當了1個月的好友,她不接受女粉絲想要的進一步關係,女粉絲便拚命打電話、傳簡訊,3年來寄了7000封電子郵件,讓她不得不封鎖女粉絲;另家父過世後,家中只剩她和母親,女粉絲仍會上門留下不明物體,「我不要都不行」。

林凡母親同樣認為數年來受到女粉絲騷擾,「家是我們最後一道防線,我希望女粉絲不要再騷擾我家,不要入侵我家園」。

士院審酌女粉絲不能謹守朋友分際,僅為一己之私,深夜侵入林凡住處並發生拉扯,還以徒手及口咬方式,造成吳男傷害,依1個侵入住宅罪、2個傷害罪,併判女粉絲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男友人行為屬正當防衛,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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