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騙水墨大師歐豪年等百名藝術家簽「賣身契」 主謀林株楠過世一審公訴不受理

太報

更新於 2024年12月23日12:02 • 發布於 2024年12月23日11:32 • 侯柏青
詐騙國畫宗師歐豪年等百名藝術家的主謀林株楠,曾遭法院收押禁見。資料照。取自林株楠臉書

「全球華人藝術網」負責人林株楠,2011年間以向文建會申請百萬補助為由,找全台藝術家簽名合作,沒想到他竟耍詐,詐騙台灣水墨國寶歐豪年在內的百名藝術家簽下「著作權終身讓渡書」,導致他們遭華藝網反控侵權吃官司,釀成台灣藝壇大浩劫。檢方依詐欺罪起訴林男、員工譚女及業務員等11人,台北地院今一審判決,譚女因認罪獲判10月、緩刑2年,林株楠則因過世獲公訴不受理。可上訴。

判決指出,華藝網負責人林株楠在2011年間,以華藝網名義,向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部前身)提出「讓世界看見臺灣藝術風華與內蘊-臺灣百年藝術家傳記電子書」的企劃案,文建會核准補助後,林株楠就撰擬專屬授權給華藝網及林株楠代理銷售已完成或未來創作的著作權讓渡同意書,然後交給員工譚女執行。

嶺南畫派水墨畫家代表歐豪年今年辭世。翻攝自歐豪年文化基金會
前文化部長李永得曾召開記者會譴責此案,更表明會做藝術家的後盾。圖為文化部提供

譚女陸續邀約有「嶺南畫派宗師」封號的國寶大師歐豪年、陶藝大師劉鎮洲、羅森豪,也找台灣知名畫家黃財松、郭振坤、黃光男、李奇茂、龐均、蔡友、林章湖、羅振賢、劉國松、賴武雄及袁金塔,另請來雕塑家劉柏村、王國憲、何恆雄以及書法大師林隆達、薛平南,還有藝術家周澄、林貞佑及木雕家陳漢清等24人。

譚女欺騙藝術家們說,簽名只是代表同意提供作品圖檔製作百年傳記電子書及上傳華藝網,還強調簽下文件不會造成權益受損。藝術家們輕信其說詞同意簽名,竟導致華藝網和林株楠取得專屬代理銷售藝術家們所有創作的權利及作品的著作財產權。

事後,華藝網大肆收錄這些藝術家們的作品,還主張握有藝術家們的同意書,陸續對收藏作品的畫廊、展示中心及拍賣公司提告侵權,要求賠償或將買賣的4成收入交給華藝網,藝術家們紛紛對華藝網及林株楠提出刑事告訴,形成台灣藝壇大浩劫。

檢方發動偵查後,一度聲押主嫌林株楠獲准,有近百位藝術家提出詐欺告訴,檢方分兩波偵結起訴林株楠、譚女及業務員等11人,部分提告則併案審理。

前文化部長李永得曾召開記者會,聲援受害藝術家。圖為文化部提供

北院審理期間,譚女坦承不諱,合議庭認為,從「同意書」的文字內容,就可明確判斷無關百年傳記電子書活動,譚女對於藝術家簽下同意書的法律效果應該很清楚,卻還是詐騙24名藝術家,讓他們誤簽文件,已經構成舊法的詐欺得利罪。

北院審酌,譚女行為很不應該,但考量她坦承犯行並一再表示歉意,審酌她參與犯罪的程度及檢方、告訴人意見後,依24罪各判3個月(得易科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合議庭考量,譚女歷經偵審教訓後,應無再犯之虞,給予緩刑2年,並命她於判刑確定之日起1年內支付公庫8萬元及參加2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至於譚女被訴另與藝術家許文融、江明賢、陳國洺、姚淑芬、蘇繼光及林森輝等人接洽製作百年傳記電子書事宜,北院認為查無積極犯罪事證判無罪。

至於林株楠的部分,由於他在一審宣判前過世,北院諭知,起訴及追加起訴部分均公訴不受理;至於北檢追加起訴部分業務員,北院認為違反追加起訴程序規定,也諭知公訴不受理。其餘檢方移送併辦案件,因為與審判案件沒有關係,北院退回檢方另為適法處理。全案可上訴。

北院承審合議庭為,審判長兼受命法官李佳靜、陪席法官陳盈呈、郭子彰。

前文化部長李永得曾召開記者會,聲援受害藝術家。圖為文化部提供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從熱血檢察官到僵化結案機器──巨量詐騙案衝擊,新北地檢署爆發離職潮

報導者
02

曹西平猝死相驗結束!Jeremy神色哀戚不語離去...等家屬「正式委託書」

三立新聞網
03

苗栗最貪鄉長跑了!刑期累加近500年、弊案破百樁 竟搭機逃香港

民視新聞網
04

北車再爆驚魂!男情緒失控咆哮「要去中山站」 遭噴辣椒水壓制

台視
05

國防部公布最新監控解放軍畫面 軍艦全掌握喊話:鎮定以對、從容自若

上報
06

共軍射擊多管火箭進24浬線 國防部證實「史上最接近」台灣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