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最貪鄉長跑了!刑期累加近500年、弊案破百樁 竟搭機逃香港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苗栗縣前三灣鄉長温志強因涉嫌於任內貪污、違反水土保持法、偽造文書等,之前接連遭法院判刑;更誇張的是,根據地院判決書,光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就至少有134樁、涉貪總額至少近1290萬,若以一罪一罰計算,刑期加總竟達到499年2月徒刑,震驚各界。豈料,稍早卻有消息傳出,先前以100萬交保、未被限制出境的温志強,不僅二審開庭不見人影,且經查,他竟然在今(2025)年10月就已潛逃、搭機飛往香港。
根據法院判決書,温志強涉嫌於下列弊案收賄:三灣辦公廳舍案,向井田公司蔡柳東、蔡清水收賄,牽涉金額150萬;人事收賄(賣官)案,向古建偉、賴元鳳等人收賄,總計105萬;三灣光電系統標租案,向朱銘堂收賄70萬;轄內大小土木及工程標案,向國翔、合晟等公司收賄288.1萬;另也捲入舜力土木包、國翔土木包等案;吳國成就鄉長辦公室交付得標標案,以比例15%為匯款交付温志強;以及三灣LED工程案,温志強涉嫌向翊鴻公司鄭啟民收賄40萬等。
除了族繁不及備載的收賄案,温志強還涉入偽造文書、違反水土保持法等案,可謂官司纏身;且光是貪污案,根據地院判決,若一罪一罰,刑期加總竟達499年2月徒刑。一審判決後,温被裁定可交保、未限制出境出海,結果12月24日台中高分院準備開庭時,竟不見他的人影;直到法官調閱出入境資料,才驚覺「人跑了」,溫早在10月底就搭機飛往香港。
據悉,苗栗檢方其實曾建議聲請科技監控,但並未得到採納;温志強的家屬則坦言,他確實在10月左右就已失聯,且直至今日行蹤不明。
除了涉貪案,之前温志強也因捲入違反水土保持法等案,受到外界關注;他曾遭檢方指控,他基於瀆職、竊佔及違反水土保持法之犯意,明知涉案土地為他人所有、且為政府公告之山坡地,不得擅自墾殖、占用、修建道路,竟仍指示工程公司開挖,竊佔面積達396.22平方公尺、整地作道路施作近50公尺,惟尚未造成水土流失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