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晚上在鬧區公然吸膠 觸社維法挨罰4000元
高雄林姓男子日前,手持裝有強力膠的塑膠袋,獨自在岡山區柳橋東路東側散步道以口吸食,遭巡邏員警見狀,將林男依法移送審理。地院認定,林男在公眾得出入的場所吸食強力膠,對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造成潛在危害,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定他處4000元罰鍰。
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書指出,林男今年4月13日晚上9時許,手持裝有強力膠的塑膠袋,獨自在高雄市岡山區柳橋東路東側散步道以口吸食,巡邏員警見狀,將他依法違反社維法罪嫌移送審理。
依據法規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的迷幻物品者,處3天以下拘留或1萬8000元以下罰鍰;林男被捕後,警詢時坦承不諱,並扣有1個含強力膠吸食用的塑膠袋,足認違反社維法66條第1 款的規定。
地院認為,林男在公眾得出入的場所吸食強力膠,對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造成潛在危害,因此,裁定他處4000元罰鍰,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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