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師拒違法盤查 中壢警「大外割」摔人遭判10月
桃園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葉姓警員前年4月巡邏時,以「疑似失蹤人口」為藉口盤查非洲鼓女老師詹慧玲,最後還用柔道「大外割」將詹女摔倒在地,結果吃上《刑法》強制、公務員假借職務剝奪行動自由罪。桃園地院認定葉違法攔檢,兩罪分判葉4月、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詹女獲悉判決後相當振奮,在臉書PO文表示,「感謝庭上法官伸張正義,以及訴訟之路上相伴、相挺、支持的所有朋友」。
前年4月22日,葉姓警員以離譜藉口攔下詹女並要求她出示身分證,但詹女拒絕後,葉不但用身體阻擋她離開,詹女指責警方「行為很蠢」,葉竟使出「大外割」當場壓制逮捕詹女,雙方互控傷害、妨害公務。不過針對這起離譜的濫權盤查案,檢方一度不起訴葉男,詹女自力救濟向高檢署聲請再議獲發回重查後,檢方才逆轉依強制等罪起訴葉男。
桃園審理時,葉男矢口否認犯罪,他主張當時盤查地點屬於「治安熱點」,他看到詹女神情有異,因此懷疑她可能是失蹤或毒品人口。不過法院勘驗後現場畫面後發現,詹女當時的外表和神色都相當正常,未出現疑似用藥、喝酒等跡象,也沒有攜帶可能導致犯罪的武器或違禁品。
法院認定,葉員一開始就違法攔檢,當事人評論他「真的很蠢」、「你做的事情違反你的工作」等話,他明知對方沒有攻擊警察或逃逸行為,卻直接壓制逮捕對方,種種行徑都讓法院認為,他已遠遠超過「合法行使職務」的程度,同時構成犯罪。
法院認為,葉男擔任警察應該秉持奉公守法、舉止端正的態度,卻沒有先想到保障人民權利,反而違法盤查和逮捕詹女,不但剝奪當事人行動自由還造成傷害,影響警察形象和人民對警察的信賴感。
法院考量葉男並未跟當事人和解或表達歉意取得諒解,無法認定他的犯後態度良好,但審酌他並無前科,素行堪稱良好,依《刑法》強制罪判葉男4月、得易科罰金;另依《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剝奪行動自由罪判他6月,此部分不符合易科罰金要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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