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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車輛變換行向時遭撞 竟仍須負擔主要肇責

卡優新聞網

發布於 2019年08月09日00:58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縱使轉彎車被撞上,鑑定發生的因果關係,仍須負擔主要肇責(圖/卡優新聞網)

駕駛人可能不知道,交通違規行為除了吃罰單、繳罰款,還會被違規記點。另外常見的交通事故肇責鑑定,考量事故發生的因果關係,被撞仍可能負擔主要肇事責任。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反處罰條例第63條第1項所列條款之1者,除罰鍰外駕駛人會逕予記點處分,6個月內違規記點累計達6點,裁決所會寄發裁決書通知吊扣駕照1個月處分,未到案繳送駕照者會予以加倍處分,最重可吊銷駕照。

根據裁決所統計,2018年六個月內違規記點累計達6點,受吊扣駕照共有2,700件,較2017年同期2,216件、增加21.84%,而2018年遭吊扣駕照比例約占領有駕照人數的0.09%。

汽車駕駛人前3大違規記點情形,包括轉彎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多車道左轉不先駛入內側車道等違規轉彎、占45.62%;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不依遵行方向行駛等不依規定車道行駛、占27.54%;闖紅燈或紅燈右轉、占21.06%。機車前3大違規記點情形,則是機車未二段式左轉違規轉彎、機車行駛禁行車道或逆向行駛不依規定車道行駛、闖紅燈或紅燈右轉。

另外,若不慎發生車禍,常見行車事故鑑定案例中,當事人的車子在變換行駛方向時被撞,常會認為「明明是我被撞,怎麼反而我要承擔肇事原因」。事實上,常有自小客行駛至路口左轉彎時,右前車身與對向直行機車前車頭碰撞,汽車駕駛主張「對面沒車,我就轉過去,快過完時就被對方撞到,我沒發現對方」,機車駕駛則主張「我直行,我看到對方左轉時,我有煞車但煞不住而撞及」。

台北市裁決所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因此汽車轉彎車雖被直行車撞上,因未依路權行駛影響直行車動線,即使「沒發現對方」,仍須負擔主要肇責。

依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統計,今(2019)年上半年「未依規定讓車」事故案件占17.2%;而前5項肇事原因依序為「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依規定讓車」、「變換車道、方向不當」、「右轉彎未依規定」及「左轉彎未依規定」。

裁決所提醒,駕駛人務必特別重視轉彎、變換車道的安全,並依規定讓車。行車事故鑑定考量事故發生的因果關係、當事人是否擁有路權,以及有無善盡注意義務,並非著重在誰撞人、誰被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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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

  • Mr.Stable🍀
    轉彎車讓直行車,這不是基本常識嗎?
    2019年08月09日02:15
  • 齊名
    只能說 三寶跟白目太多 駕駛人 最好小心為上
    2019年08月09日01:53
  • Chan
    台灣沒駕照照開啊 記點有鬼用?
    2019年08月09日02:45
  • 小吉
    台灣法律模糊空間太多,道理上是一回事,現實上又是一回事
    2019年08月09日02:42
  • 天上地下,唯我獨尊,釋迦牟尼,悉達多!
    繼續混,最慘就是下B10!
    2019年08月09日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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