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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幹部2月洗錢3千萬 涉犯66件加重詐欺取財!法官重判25年

CTWANT

更新於 2023年04月06日02:12 • 發布於 2023年04月06日02:12 • 陳孟萱
基隆一處詐騙人頭集中營去年遭搗破,檢警循線逮捕專門洗錢的幹部, 查出他2個月洗錢3千多萬,遭法院重判25年。(圖/報系資料照)

基隆檢警去年6月宣布破獲詐騙集團人頭戶集中營,逮捕詐團「收水」幹部28歲孫男以及其他2名同夥,經查,孫男透過網路銀行在短短2個月內,將66名被害人共計3千多萬元,轉匯洗到境外。開庭時,孫男表示願意按月賠償5千到1萬元;基隆地院認定,與其協助詐團騙走3千多萬元相較,毫無賠償誠意和悔意,依觸犯66次《加重詐欺取財》、《洗錢》等罪,重判孫男25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孫男去年4月以月薪4萬元擔任詐騙集團幹部,專門負責洗錢,孫男後續又招募許男和蔡男,負責租屋以及集中管理帳戶人頭。去年6月,檢警見時機成熟一舉人蛇集中營,逮捕許男和蔡男,查出孫男利用人頭帳戶,透過網銀轉帳,單1個月就將1千9百萬元詐騙不法所得洗到境外。

眼看手下許男、蔡男落網,孫男逃逸躲避警方追緝同時,繼續透過網銀繼續洗錢,將1千2百多萬元匯到境外,總計前後2個月內洗錢3千多萬元,最後孫男仍落網。

開庭時,孫男表示針對66名被害人,他願意按月賠償5千到1萬元。合議庭審酌,孫男協助詐團洗錢3千多萬,與之願意按月賠償之金額不成比例,認定孫男犯下66次《加重詐欺取財罪》,依被害人被詐騙金額從1萬元以下、到1百萬元以上,分成5個級距論罪,每件各判1年4月到1年10月不等徒刑,合併後將孫男判刑25年。另外,共犯許男和蔡男各被判刑21年、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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