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月31日前企業需要完成年度薪資所得申報外,還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須計繳。補充保費必須由企業(投保單位)自行計算,區分公司內部、外部人員,報稅部分又分成應稅和免稅的薪資項目,因此計算、申報上十分複雜,且未依規定扣繳又會有相關罰則,相信每到年底人資們一定十分頭痛!
本篇將透過5個QA讓企業主們快速了解什麼是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以及相關申報相關規定。
Q1:二代健保是什麼?向誰課徵?
二代健保在2013年1月1日上路,主要是為了讓保費負擔更公平,以解決健保財務虧損的問題。二代健保將健保區分成兩種費率:「一般保險費」和「補充保險費」。
一般保險費就是原有的健保費制度,以經常性薪資所得為主;二代健保補充險費主要是政府要求公司在發放薪資之外,如果有給付給個人其他薪資獎金或費用,要在支付時先做「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繳,也就是向給付「薪資差額的公司(投保單位)」和「個人經常性薪資以外的6類所得」進行課徵(可參考下表)。
Q2:補充保險費費率是多少?
「一般保費」是目前規定的健保費率,以經常性薪資計收,保險費率為5.17%;「補充保費」則是個人只要有薪資以外的所得(或收入)時,需要另外計收補充保費,由扣費義務人在給付時扣取,費率均為2.11%(110年1月1日起調漲),因此公司若有額外給付員工獎金、津貼,必須由公司計算計繳補充費險費用。
Q3:雇主應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如何計算?
雇主應繳的補充保費包含公司行號(投保單位)每月依「薪資差額」加收的2.11%補充保費,另須「代扣」給付給個人(保險對象)的2.11%補充保費,且年底須填寫「扣費憑單」給個人,並向健保局申報扣費明細表。
一、 公司行號(投保單位)的補充保險費
雇主的補充保險費是用薪資差額計算,當每月發放薪資、獎金總額(包含員工薪資獎金、負責人薪資、兼職人員薪資、車馬費、接案人員薪資、承攬、委外人員薪資等)超過員工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時,多出來的部分要額外繳交2.11%的補充保費,並在給付隔月月底前連同雇主負擔勞工健保費用繳納給健保署。(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4條)
雇主的補充保險費計算公式= (每月支付薪資總額-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費率2.11%
(一) 每月支付薪資總額是指哪些?發給員工的薪資獎金哪些要列入?
薪資所得,包含因為工作取得的收入,例如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等(除了所得稅法第4條免稅的項目),簡單來說,企業員工額外付給員工的各種補助津貼,只要不是依出勤紀錄,而是採固定金額發放者,都屬於所得稅法明定的薪資所得,必須依法扣稅、不能免稅。(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
(二) 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是指哪些?
指當月有在公司投保、領薪,且有計收自付保險費的被保險人(不包括雇主、代辦第6類投保者、育嬰留職停薪者),健保局會在每月寄發一般健保繳費單時,一併提供每月受僱者的投保薪資總額在一般保費的欄位中供公司行號參考薪資差額計算。
(三) 雇主補充保險費試算:
🔹 案例一:公司須繳補充保費
B老闆公司110年12月支付薪資總額為140萬元,當月員工薪資所得投保薪資總額為80萬,則B老闆在1月底要向健保局繳納多少補充保費?
答案:(140萬元-80萬元)x2.11%=12,660元
🔹 案例二:公司不須繳補充保費
B老闆公司僱用10名員工,110年12月投保薪資總額30萬,當月支付薪資總額為29萬元,則B老闆在1月底要向健保局繳納多少補充保費?
答案:(29萬元-30萬元)x2.11%=0元
二、個人(保險對象)補充保費計算方式
對民眾個人而言,除了薪資收入須繳納一般健保費個人負擔費用,還有6類收入會被課徵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分別是「1.高額獎金、2.兼差收入、3.執行業務所得、4.利息所得、5.股利所得、6.租金收入」。因為補充保費採就源扣繳,由公司(投保單位或扣繳義務人)在給付所得時代為扣取2.11%補充保險費,因此個人不必自行繳納,如有想了解應繳金額,健保署提供「線上試算系統」可供試算。
也就是說,若雇主(公司行號)有給付給個人(受僱或非受僱者)上述6類項目,須扣取2.11%補充保費,若是給付給其他「公司」則免繳,例如給付給房東租金,單筆超過2萬也要扣繳補充保費,或聘請講師給付鐘點費,單筆給付超過2萬即要扣繳補充保費(參考下方舉例)。除此之外,若有給付給員工超額獎金或外部人員兼職薪資,還需要代扣2.11%補充保費。
受僱者的補充保險費計算公式=各項補充保險費的之所得(收入)金額×補充保險費率2.11%
(一) 個人(保險對象)哪6類收入須課徵補充保費?給付金額超過多少須扣取補充保費?
下面是健保署就6類所得及扣取補充保費上下限門檻進一步說明:
(二) 免扣繳身分有哪些?
以下是健保署提供的免扣繳對象一覽表,只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三) 被保險人補充保險費試算:
🔹 案例一:個人領取高額獎金未超過投保金額4倍,不須扣取補充保費
新人妹在某網拍公司上班,110年2月投保金額為31,800元,並領取年終獎金10萬元,其須被扣取補充保費嗎?
答案:因給付獎金10萬元未超過當月投保金額127,200元的4倍【31,800元x4=127,200元>10萬元】,新人妹不須被扣取補充保費。
🔹 案例二:個人領取高額獎金超過投保金額4倍,須扣取補充保費
新人妹在網紅菜逼扒公司上班,110年12月投保金額為31,800元,公司分別在7月發了紅利5萬元、12月發了獎金10萬元,公司須扣取補充保費嗎?
答案:110年7月份領取獎金未超過當月投保金額31,800元4倍【31,800元x4=127,200>5萬元】,故不用扣取補充保費,然而110年12日再領取獎金10萬元,累計獎金超過投保金額4倍【31,800元x4=127,200元<15萬元】,新人妹應扣取補充保險費481元【(150,000-127,200)x2.11%=481元】。
Q4:補充保費扣繳方式?
雇主(投保單位)計算出雇主(不須申報明細)及被保險人(須申報明細)補充保險費後,可上網列印繳款單,並在期限內繳納補充保費(雇主補充保險費須按月申報、被保險人則可按月或按年度申報),而每年1月31日前要將上一年度扣繳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的明細資料提供給健保署查核。
Q5:雇主未依規定扣繳補充保費有罰則嗎?
雇主若未依規定扣繳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健保署可限期要求補繳,並按照應扣繳金額處1倍罰鍰,如果未於期限內補繳,處3倍罰鍰。
二代健保上路後,能避免高薪低報、保費短繳,或是個人因無薪資收入而課徵不到保費的情形,在計收保費上變得更加公平。然而,去年健保費率提升後,補充保費費率也連帶調升,公司和個人須負擔的成本也將隨之增加,在給付人力薪資成本計算上不得不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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