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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周四首度提訊,民眾黨批檢察官強逼沈慶京咬柯、違法醫院密訊...北檢反擊親揭「現場真相」

今周刊

更新於 2025年03月19日21:00 • 發布於 2025年03月19日21:00

蘇芳禾

圖片 資料照 提供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周四(3/20)將首度被提訊進行準備程序庭,民眾黨18日找來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隔壁床病友作證,提到檢察官林俊言不只一次到醫院密訊,「有通知律師到場嗎?」,還要沈慶京咬柯文哲,顯然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對此,台北地檢署18日晚間回應,事先有通知3位辯護人,但當日僅有一位辯護人到場,到醫院視察期間辯護人也全程在場,報導指稱「無律師在場」、「密訊」,顯與事實不符,若對檢察官調查取證有意見,應於法院審判程序中理性具體主張,而非透過法庭外媒體放話帶風向。 民眾黨19日上午再批檢察官林俊言假視察之名、行訊問之實,北檢兩次濫用視察,進行不當訊問,已違法正當法律程序。 而台北地檢署2024年12月26日起訴柯文哲共11人,5名被羈押的被告中,僅有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認罪交保,移審迄今還有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柯文哲大掌櫃李文宗、柯文哲在押,本周四「4大被告」將同日受審,柯文哲排最後。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以及政治獻金假帳案,目前遭羈押禁見。

台北地院預計本週四(3/20)首度提訊柯文哲開庭,目前已訂出密集的101次庭期,預計今年11月27日完成相關審理,力拚年底前審結宣判,避免發生柯文哲每回出庭,警方和法院都要動員大批人力進行維安,造成人員出入不便。

自從去年柯文哲聲押禁見後,每次柯文哲出庭都會有大批支持者前往台北地院聲援,使得警方與法院需動員大批人力進行維安,造成人員出入不便。因此,合議庭決定將密集審理,並給予合議庭充分行政支援,力求年底審結此案。

台北地方法院3月11日首度提訊在押中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沈慶京當時就說,檢察官一直要他咬柯文哲,「我被檢察官強姦肉體與靈魂」。

▲ 北院20日將首度提訊柯文哲。圖/資料照

民眾黨找同房病友作證 邀國民黨立委、前檢察官吳宗憲批北檢

民眾黨則是在18日由副秘書長許甫在黨的節目《民眾之聲》中披露吹哨者「Y先生」的訪問,Y先生是沈慶京同戒護病房的病友,他指出,檢察官林俊言不止一次到醫院找沈慶京,且要沈咬柯文哲,甚至直接在病房中詢問沈慶京「審判前自首得以免刑或緩刑」、「你也是聰明人」等言論,而律師卻沒有在場,是違法審訊。

民眾黨節目也邀請前檢察官、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出席,吳宗憲說,北檢3月12日發佈的新聞稿辯稱林俊言去年10月11日是去醫院「視察」,然而根本就是在說謊。若司法機構繼續這樣做不合程序的行為,並發佈欺騙公眾的新聞稿,將嚴重損害司法的公信力

民眾黨質疑,林俊言實際上去醫院兩次,「請問林俊言去年10月14日有沒有跑去醫院?到底有沒有密室訊問沈慶京?沈慶京被訊問的時候,有沒有律師在場?現場有沒有做筆錄?」。

▲ 民眾黨引述沈慶京同房病友的證詞。圖/民眾之聲

北檢出示函文 說明11日、14日視察內容

北檢曾在3月12日發新聞稿說明,承辦檢察官是考量沈慶京身體狀況及羈押期間即將屆至等因素,故依規定與書記官於去年10月11日下午前往醫院實施視察,並非對沈姓被告進行偵訊。

針對民眾黨和病友Y先生18日的指控,北檢18日晚間發布新聞稿,同時引用當時檢察官行文台北地方法院的函文,告知視察的理由,詳細說明10月11日、14日前往醫院視察,都有通知律師到案。

▲ 北檢引用當時檢察官行文台北地方法院的函文,告知視察的理由。圖/北檢提供

11日是視察還是訊問? 北檢:沈慶京要求始製作訊問筆錄

有關於第一次(10月11日)視察之理由,北檢指出,主要是因沈慶京當時要動手術,檢察官林俊言前往探視了解病情,還問沈「為何之前其他檢察官代為訊問時,沈一直要他(林俊言)親自訊問」,由於沈慶京表示辯護人都沒告知減刑的相關規定,檢察官才告知相關法條。

對於民眾黨批評假視察、真恐嚇、訊問,北檢回應,10月11日視察結束前是依沈慶京要求,始製作訊問筆錄,並由沈慶京和3位律師簽名。考量到該日已有正式製作筆錄之事實,因此才會在新聞稿內,將該日列入「訊問」沈姓被告之期日之一。指控「無律師在場」、「密訊」,顯與事實不符。

此外,北檢也說,由於沈慶京在10月11日第一次視察時表示,不知減刑等法律規定,因此檢察官基於刑事訴訟程序之客觀性義務,在10月14日視察時,將《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證人保護法》第14條、《刑法》第59條等刑度減免規定,列印紙本交給沈慶京參考,並未實施訊問。

有報導引述隔壁床室友說「若再不出去,公司可能被抽銀根」都是子虛烏有,與事實不符。

北檢說,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06條規定:「羈押被告之處所,檢察官應勤加視察,按旬將視察情形陳報主管長官,並通知法院。」將10月11日、14日之視察情形,併同10月18日上午沈姓被告術後首次提解到署訊問前之探視情形,以113年10月23日北檢力端113偵30939字第1139108445 號函通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在案,此有附件該函(稿)影本及其上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10月23日收發章戳可憑,檢察官偵查作為符合《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不容惡意曲解。

民眾黨:濫用「視察」名義 進行違法訊問

對於北檢的說明,民眾黨19日再發聲明指出,檢察官林俊言誤解《刑事訴訟法》第106條的法律定義,持續欺騙社會大眾,「假視察之名、行訊問之實」,違反程序威逼不成,事後才急著用「最速件」函通知法院,早已逾越檢察官守則,破壞司法公信,重創檢察體系的形象。

《刑事訴訟法》 第 106 條

羈押被告之處所,檢察官應勤加視察,按旬將視察情形陳報主管長官,並通知法院。

民眾黨強調,該法重點在了解羈押被告之環境狀況,而非假視察之名,透過聊天恐嚇當事人,北檢兩次濫用視察,進行不當訊問,已違法正當法律程序。

民眾黨進一步說,根據《檢察官守則》第6條「檢察官行使職權應依法定程序嚴謹審慎行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然而林俊言檢察官在醫院直接「威逼沈慶京咬柯文哲」,10月11日訊問兩個小時,錄音錄影卻只有幾分鐘,且筆錄僅紀錄「當事人保持緘默」,把訊問包裝在視察中,何時錄音錄影全憑檢察官決定。

民眾黨批,林俊言10/14又假視察之名再度訊問沈慶京,甚至提及減刑規定以達目的,這不是「熱心告知」而是透過訊問「積極勸降」,請北檢具體說明,10月14日之偵訊到底有沒有筆錄,還是濫用視察的名義,繼續進行違法訊問?

對此,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簡舒培酸,難道民眾黨現在已經改名叫作「威京黨」了嗎?居然幫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發聲,引用的資料居然來自於所謂沈慶京的「病友」,完全是不具名,也沒有任何可靠的消息來源,黃國昌聲東擊西,幫沈慶京抱不平,想要救的就是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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