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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組發會副主委黃碧雲涉幽靈連署遭羈押 盧縣一列共犯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7月02日11:19 • 發布於 2025年07月02日10:01
法院指出,黃碧雲涉嫌偽造私文書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已坦承犯案,為釐清黃碧雲是否受他人指示,涉案共犯的立委盧縣一等人還未到案,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圖:盧縣一臉書)

國民黨組發會副主任委員黃碧雲涉嫌偽造私文書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今年1月在國民黨組發會辦公室或中山廳抄寫黨員電腦內的黨員名冊等個資,作為罷免原住民立委伍麗華罷免案名冊,黃碧雲已坦承犯案,為釐清黃碧雲是否受他人指示,涉案共犯的立委盧縣一等人還未到案,屏東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法院說明,黃碧雲負責國民黨選務工作,與組發會專委李德全、盧縣一及其助理張芳碩等人,於今年1、2 月在台北市國民黨1樓組發會辦公室或中山廳,抄寫該黨電腦或名冊內之黨員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及戶籍地址等個人資料後,2月6日送件至中央選舉委員會而提出立法委員伍麗華之罷免案。

法院指出,發現名冊有1017人不符資格,遂要求領銜人張芳碩補件,又以同樣不法手段,補提偽冒代抄之提議人名冊予中央選舉委員會,嗣經查對,仍有504人不符資格。全案審理時,黃碧雲坦承有交代抄寫提議書之事實。

法院續指,黃碧雲涉犯刑法第216 、210 條之行使偽造文書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妨害個人資料使用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之2等罪之嫌疑重大,由於尚有共犯盧縣一等人未到案,黃碧雲是否受他人指示需要釐清,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所以認為有羈押之必要並禁止接見、通信,該案可抗告。

※提醒您:被告在未經法院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都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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