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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味注重資產移轉規劃,退休後竟留給自己的錢不夠多!關於錢的6個迷思,你一定要知道

幸福熟齡 X 今周刊

更新於 2025年05月28日03:35 • 發布於 2025年05月28日03:35

作者 : 李雪雯

圖片 : Shutterstock

美國政治家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曾經說過:「繳稅與死亡,是人生不可避免的兩件大事」。由於人的生命有限,所以當一個人辛苦打拚了一輩子、累積了眾多財富之後,如何能夠富上好幾代,並且確保資產沒有多少減損,這就是許多擁有財富者最大的心願。

迷思1:資產傳承時的唯一考量──稅

美國政治家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曾經說過:「繳稅與死亡,是人生不可避免的兩件大事」。由於人的生命有限,所以當一個人辛苦打拚了一輩子、累積了眾多財富之後,如何能夠富上好幾代,並且確保資產沒有多少減損,這就是許多擁有財富者最大的心願。

然而根據專家的說法,假設擁有資產的民眾在資產移轉時,沒有正確的看法及做法,最終就有可能導致失敗、令人失望的結果。根據個人之前採訪多位專家後的歸納整理,民眾常有的資產傳承迷思並不少,而其中最常見的應該就是「一切都以『不繳稅』或『少繳稅』,做為唯一考量」。

這其實是一個「非常跟不上時代」的老舊思維。

因為,過去的贈與稅最高稅率是50%,所以才迫使許多高資產族群「不得不節稅」,避免發生「財富腰斬」的結果。然而當國內遺產及贈與稅最高稅率已降到20%之下,想要做好資產規劃的民眾,應該還有其他比「節稅」更重要的事要做。舉例來說,假設傳承資產的子女們,擁有賺取10%、15%、20%報酬率的能力時,便可抵消一部分遺產稅的減損,如此一來,遺產稅就不會是傷腦筋的大問題。

事實上,由於每一個家庭的狀況不盡相同,就算子女繼承後沒有短期轉賣的可能,有關不動產移轉時的「生前盡量不動,最好走『死後繼承』」的原則,也並非家家戶戶都適用。舉例來說,假設父母就是想把不動產,留給某一位子女(例如父母特別偏愛的子女、唯一照顧父母終老的子女、沒有謀生能力的身心障礙子女……),或是特別不想留給某一位(例如不務正業)繼承。這時,一旦沒有生前就妥善處理,那麼依照現行法規,不動產就是全部擁有繼承權的子女們所「公同共有」。

正因為不動產繼承具有「公同共有」的特性,所以許多專家們總在不斷提醒大家:若想把資產特別傳給某個人或給予最多比例,那麼「稅負」就不該是唯一考量。

資產傳承,為何不能以「節稅」為主?

1、財產是變動的。遺產及贈與稅之所以很難規避,主因在於:每個人及家庭的資產都是「變動的」,且正因為資產無時無刻都在變動,準備進行資產移轉的民眾就更該換個新思維,想辦法「讓受者所拿到的資產,能夠有效地增加,藉以抵消繳稅後對於資產的減損」。

2、相關法規也是變動的。例如《房地合一稅1.0》及《房地合一稅2.0》就是政府在財稅方面的法規上,不斷地「與時俱進」、時常修改,或提出新解釋的法令。也就是說,就算是從節稅的角度來看,進行資產移轉的規劃時,假設你我並不了解「相關法規是變動」的事實,那就非常有可能「節稅不成」,反而要「補稅及罰款」,甚至上當受騙、損失更多。

3、一開始或許可少繳,但最後恐怕得繳更多。事實上,在資產移轉上所可能面臨的困境,除了因為相關稅法「常常變動」,以及「個人及家庭資產也與時俱進」之外,很多一心只想「節稅」的民眾經常忽略,有些稅根本不可能「完全不繳」,有時只是「前繳、後繳」,或是「誰繳」的問題。

舉例來說,只要是進行不動產移轉,那就只有「買賣」、「贈與」及「繼承」三種方式。一般如果單從稅負考量來看,符合房地合一舊制的不動產透過繼承方式,便可不用繳土地增值稅。

舉例來說,父母如果為了節遺產稅,選擇提早贈與給小孩,那就有可能會把原有的不動產從「舊制(僅房屋課所得稅)」,變成「新制」(根據房地合一稅規定,不動產持有兩年之內移轉,課稅稅率高達45%,須超過十年,才可降為15%)。假設未來小孩繼承之後,沒多久就出售這個不動產,稅負就可能會高出許多。等於是民眾為了省下前面一點小稅金,卻導致後來必須面臨更高的稅負。

這也為什麼專家們,之所以會傾向建議擁有不動產的父母,最好採取「死後繼承」的方式。因為如此一來,可以少繳一些土地增值稅。然而這真的是萬無一失的「最佳方案」嗎?其實也未必。

因為如果拿到不動產的子女們,短期內就將房產轉賣,那麼就得繳納非常高額的房地合一稅。也就是說,雖然有些稅可以透過一定的處理方式而「少繳」,但若規劃失當,那麼後面要補繳的稅金「可能會更多」。

最後,各位專家們也不忘提醒有心做好資產移轉節稅規劃的民眾:若一毛錢不繳,反而可能引來國稅局「努力查稅」。有時先繳一些小稅,也可能為你省下之後更大筆的稅負。

迷思2:有錢人才要考慮資產傳承,單身者無須預做安排

關於資產傳承的第二個迷思,就是「有錢人才需要進行資產移轉規劃」。然而根據專家們的說法,不論有錢、沒錢,所有確定自己身後留有資產的人,都需要考慮此一議題。

除了「資產很多的有錢人,才需要做資產傳承規劃」的迷思外,很多人也有「自己獨身一人,完全不用提早規劃」的迷思。但根據財政部國庫署表示,截至2024年7月底,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總計有35件,總金額7,505萬3,481元,相較112年同期件數多出8件,總金額也增加2,511萬元,這筆資金後來悉數歸入國庫,以供國家政務推動統籌運用。而透過這個數字,也更加突顯出單身者同樣需要提早規畫資產移轉。

迷思3:只考慮傳「給」的人,不考慮承「受」的人

中文字其實很有意思,因為經常會有許多疊字,有些意思相同,有些則略有差異。就以「傳承」兩字為例,這其實就是兩個涵義大不相同的文字。然而一般民眾在進行資產傳承規劃時,往往都只想到「傳」,卻未想到「承」的問題。

舉例來說,很多人一心只想著「自己有很多財產要『傳』(給子女)」,卻完全沒考慮到子女的能力,以及所傳的資產,是否真是子女們想要的?況且,還有專家不停強調:當父母一心只想要避稅時,不但子女的人格特質會變得更加扭曲,往往也更加不會培養管理資產及賺錢的能力。也就是說,當資產擁有者只想到「傳」,卻不考慮「承」的人(接受者)的意願,資產移轉規劃的最終結果,也可能會與當事人的想法「相違背」。

迷思4:只傳「資產」,而非「財富」

根據經濟部發佈〈2024年中小企業白皮書〉,我國中小企業家數在2023年突破167.4萬家,創歷年新高,佔全體企業達98%以上。而這些中小企業幾乎都是所謂的「家族企業」,也就是創業者或其家族成員(配偶子女或其子嗣)在公司擁有過半數的投票權,甚至是至少一位以上的家族成員,在公司擔任經營管理職務。

而這當中,更有一半以上的企業主,年齡已超過50或60歲,這個現象更加突顯出中小企業的「傳承」,將不只是金錢移轉而已,其中更包括有企業的永續經營及傳承。

迷思5:一招半式闖江湖,或只考慮到兒女這一代

首先,包括律師、會計師、保險業務員、代書、CFP等,都有在幫客戶們進行所謂的資產移轉規劃。不過由於資產移轉所牽涉的範圍非常廣,包括不同的法律(主要是《民法》與《遺產及贈與稅法》)及應用工具(例如遺囑、保單)。所以,它其實是一個綜合性的整體考量,而非單一專業就能輕易處理,以及解決民眾的所有問題。

之前曾經採訪過一位專家,他就舉出過往經手、協助處理的案例:客戶原先委由一位律師幫忙撰寫遺囑,進行遺產分配。乍看之下,遺囑中載明的不動產,依價值按繼承比例分配,甚至是遺產稅按繼承比例分擔等,每一項看似都很公平且沒有違法。

然而客戶立遺囑時卻沒有注意到:獨生女拿到的是建地,其他兄弟拿到的則全是較難轉手且免稅的農地,即便各自取得的不動產價值均符合繼承比例。也就是總體而言,土地的較大利益會是由獨生女一人獲得,但她和每一位兄弟所要分擔的遺產稅,卻會衍生出不公平的情況。如此一來,自然造成手足之間為了分擔不合情理的稅負,出現爭執。

後來,經過這位熟悉土地稅法相關規定的專家居中協調多次,透過「將稅負重新分擔」的方式,最終順利解決爭議。

以上便是遺產稅「按繼承比例分攤」或「按繼承財產衍生的稅費分攤」的差異。事實上,除了分割與平均分配的困難,由於不動產所牽涉的稅負廣泛,在採取生前贈與或死後繼承的規劃時,當事人所須考量的變數自然就更多了。

此外,在資產傳承在規劃上,專家們常遇到的迷思就是「只考慮當下」,其中最明顯案例就是:由於不動產採「死後繼承」,便可不課土地增值稅。正因如此,許多父母多半不會選擇在生前,就將不動產移轉給子女。

只不過,假設子女透過繼承取得這些不動產,卻有可能立刻轉賣。那麼,雖然在繼承時少繳一些稅(土增稅),但後續卻有可能有一筆高額的「房地合一稅」等著你繳。

民眾的錯誤迷思,除了只考慮當下這一步以外,其中還包括「只考慮下一代」,而不是「再下一代或更多代」。至於移轉規劃要「考慮多代」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短期內重複被課遺產稅或贈與」。儘管遺產稅法的相關規定中,有「被繼承人身故前五年已繳遺產稅財產,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中計算」,以及「在死亡前六年至九年內,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已繳納過遺產稅者,分別按年遞減扣除80%、60%、40%及20%之遺產價額」的規定,但仍有重複被課遺產稅的風險。

特別是因為「世事難料」,有時提早規劃或採分年贈與,但假設擁有資產的人突然過世,兩年內的贈與全都得列入被繼承人(擁有資產者)的遺產總額中,依舊有可能無法達到100%節稅的效果(但兩年內贈與,已繳贈與稅部分,可以抵扣遺產稅)。正由於計畫可能會趕不上變化,專家們才會不斷提醒民眾:在做資產移轉規劃時,務必要做到「與時俱進」與「動態調整」的重點。

迷思6:忽略其他隱形風險:留給自己的錢不夠多!

這裡所說的其他風險,包括專家們常遇到的「私生子跑出來分遺產」、「婚嫁」風險(也就是繼承人配偶,對於這筆資產的看法、態度及運用),或是「子女拿到資產(不論當下或未來)後,是否有可能『棄養父母』或『將財產揮霍一空』 」?

正是看了許多資產擁有者,一味地注重資產移轉規劃,完全不考慮自己退休安養問題。而這也才是許多資產移轉規劃專家們,再三提醒「擁有資產的人在進行資產移轉規劃前,至少要先預留一筆足夠自己退休花用的金錢。之後,假設仍有多餘資金時,再來考慮進行『生前贈與』或『死後繼承』的規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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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誰是接班人?財富傳承的管理與規劃》時報出版,李雪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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