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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納免收火化場費用? 劉世芳:地方多持保留態度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4年10月07日05:53 • 發布於 2024年10月07日05:53
內政部長劉世芳。(資料照)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審查「殯葬管理條例第21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盼將現有低收入戶免收火化場等設備的對象,擴大到中低收入戶。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公立殯葬設施經營管理為地方政府權責,日前徵詢各地方政府後,多縣市坦言現行低收入戶免費對地方財政已有負擔,因此多半持保留態度。

內政委員會今日審查,朝野立委所提「殯葬管理條例第21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並邀請內政部長劉世芳列席報告並備詢。該修正草案,擬將現有低收入戶免收火化場等設備的對象,擴大為中低收入戶;並授權地方政府認定,家庭困頓或有緊急危難事由者,也能給予免收費用的協助。

劉世芳報告時指出,政府對於經濟弱勢族群優予照顧本有必要,考量公立殯葬設施經營管理為地方政府權責,內政部在徵詢22縣市政府意見後,他們坦言,現行低收入戶免費對其財政已有負擔,是否擴大適用對象多持保留態度

劉世芳續指,另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意見,免費使用公立火化場及骨灰(骸)存放設施,與「社會救助法第16條」所訂喪葬補助性質相同,造成重複補貼,應予避免,且應本擇一適用原則辦理,因涉及地方自治權責,宜由各地方政府審酌其財政狀況辦理。

劉也提到,由於相關草案均將「中低收入戶」列為減免費用對象,但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截至今年第2季全國中低收入戶人口數約26萬2739人,已與低收入戶26萬3884人相當,如讓其免費使用公立殯葬設施,勢必對政府財政有一定之影響,如何規劃費用減免措施,仍須審慎思考。

針對民進黨立委劉建國等人提案,經地方政府認定家庭困頓或有緊急危難事由者,也能列為免收費對象。劉世芳表示,「社會救助法」已有相關補助規定,地方社福主管機關依法得針對無力殮葬或其他因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的民眾發給急難救助金,尚能支應喪葬相關費用,若修法予以免費使用公立殯葬設施,恐有資源重複補助之虞。

另,有關國民黨立委許宇甄等人提案,「所需經費必要時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劉世芳說明,除社會救助本屬地方自治權責外,因各縣市基本生活費條件不一,計算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標準不同,除事先估算並編列中央配合經費實有困難外,也涉及財政紀律法相關規定,宜徵詢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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