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空污排放標準 7月上路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環保署昨日發布「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將優先納管二十二項物種,訂定包括八項重金屬及十四項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管道及周界標準,預計可納管全國固定污染源八十九%有害空氣污染物(HAPs)的排放量,七月一日上路。
HAPs對民眾健康影響重大,環保署已針對廢棄物焚化爐、電力業、氯乙烯製程等特定行業別訂定HAPs排放標準,並進行管制,接下來將對整體固定污染源排放HAPs加強管制。
環保署表示,因應一○七年修正公布的「空氣污染防制法」新增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依健康風險評估結果及防制技術可行性訂定HAPs排放標準值,檢視我國產業HAPs排放現況及檢測數據等本土化資料,並參考物種致癌性、大氣環境濃度及檢測方法等篩選出優先管制HAPs,訂定排放管道及周界標準,以推動全國工廠HAPs減量工作。
至於這次有害標準尚未納入的物種,環保署說,多數仍可由現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予以管制。這次所訂排放管道標準與固定源排放標準計算方式一致,其中除鉛及鎘等兩項定值已有加嚴外,其餘二十項污染物換算常數也有調整加嚴;周界標準則有十九項物種加嚴。
環保署指出,考量工廠因應及防制設備改善時間,將就部分空氣污染物分階段訂定不同施行日期,其中新設污染源自今年七月一日起直接適用較嚴標準,而既存污染源採兩階段加嚴,於今年七月一日適用第一階段標準,一一二年七月一日適用第二階段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