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科技

【蔡幸紋律師專欄】加盟總部搶客源?加盟合約中的商圈保障範圍條款

明日科學

更新於 2021年01月26日02:09 • 發布於 2020年09月07日01:49 • 蔡幸紋律師

加盟合約期間內,總部在相同商圈再設立加盟店,加盟主可以向總部主張什麼權利?

加盟創業前,應注意加盟合約商圈保障條款內容

最近來事務所的客戶們,不約而同都提到了關鍵字:「加盟」。

無論是總部或加盟店,都希望透過加盟體系獲利。
總部希望收取加盟金及授權金;加盟店希望總部提供知名商標、經營模式及人員培訓等,提高事業的成功率。

不過,如加盟店A的加盟合約期間,在A的外送範圍內,總部又授權加盟店B,且允許加盟店B以較A優惠的價格販賣,加盟店A能主張什麼權利?

本篇先就商圈保障條款來說明。

總部於簽約前,須揭露加盟合約內的重要資訊

為避免形成同一加盟體系內部競爭,總部須預先評估同一品牌加盟店分布及競爭情形;同時,使有意加盟者能事先評估及選擇合適區域市場及商圈,以及該加盟品牌經營績效及發展,並保障加盟店的經營。

公平交易委員會所訂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中,規範了:
總部須事先以書面提供「加盟店所在營業區域設置同一加盟體系之經營方案或預定計畫」,
以及「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之數目、營業地址及上一年度解除、終止契約比率之統計資料」予交易相對人審閱,
使交易相對人可賴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或選擇加盟業主。

若總部未充分揭露上開加盟合約之重要資訊,致加盟店A陷於錯誤,而為締結加盟合約之意思表示,
加盟店A自得依民法第88條第1、2項、第92條第1項之規定主張撤銷訂立加盟合約之意思表示,並依民法第179條關於不當得利規定,請求總部返還加盟金。
或主張因遭詐欺而與總部簽立加盟合約,致加盟店A受有加盟金之損害,請求總部賠償加盟金。

加盟合約中,總部保有營業區域分配的權限

在實務上常見的是,總部雖在訂立加盟合約前,
曾以書面提供上開重要資訊給加盟店A,但在加盟合約中約定:
加盟店A非該區域之唯一授權,總部可視當地區塊之商業繁榮程度,更為授權加盟店B;
或在加盟店A符合經營複數店的前提下,由總部考量由加盟店A優先經營同商圈的新設門市。

亦即,在加盟合約中約定,均由總部保有營業區域分配的權限。
加盟店在訂立加盟合約時,或認為此條款無關緊要,或認為其與總部間無談判空間,卻為日後埋下了隱憂。

加盟主應正確評估加盟的成本及風險

其實,加盟合約的內容,即是在分配總部及加盟店間的權利義務。
事先向律師諮詢加盟的注意事項,並由律師審閱加盟合約,才可正確評估加盟之成本及風險。
否則僅單純計算加盟金、權利金或管理費等金錢成本,忽略隱藏在條款內的法律風險,後悔莫及。

瞭解更多法律問題及講座活動分享: www.shelterlead.tw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科技相關文章

01

美國FCC核准SpaceX計畫 允增設7500枚星鏈衛星

路透社
02

美ICE明尼蘇達州擊斃女子惹議 新影片曝光

路透社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