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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婆媳相依為命,為何「健保」不能掛媳婦名下?健保署給答案:「這關係」無法依附加保,兄弟姊妹也不行

幸福熟齡

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2小時前

作者 : 郭美懿

圖片 : shutterstock(示意圖非當事人)

依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的眷屬如為尊親屬,需為「直系血親關係」且「無職業者」才能作為眷屬加保。如果是姻親關係,例如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等,都不能依附當眷屬加保,就算是兄弟姊妹也不行,只能依附在配偶或子女名下加保。如果確無可依附加保者,就必須自行在戶籍所在地的公所投保。

小琪的婆婆因病離職,健保也從前公司轉出,最近收到健保署通知說婆婆「健保未在保」。由於小琪與婆婆同住,又是主要照顧者,她擔心生病的婆婆無法用健保身分就醫,因此希望婆婆能以眷屬身分依附在小琪名下加保。

不過,小琪的這個想法卻被健保署打了回票!健保署高屏業務組表示,由於小琪跟婆婆的關係屬於「姻親」,依健保法規定是沒法用眷屬身分來依附加保,最後在健保署承辦人員解說及協助下,順利將婆婆以眷屬依附在小叔名下辦理加保。

健保依附加保有條件,3身份才行

為什麼明明一家人、也住在一起,健保卻不能掛在媳婦名下?而且小琪的投保級距比較低,要繳的健保費也比較少,為什麼非得依附在收入較高的小叔或小姑名下?

對此,健保署高屏業務組組長林淑華表示,依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的眷屬如為尊親屬,需為「直系血親關係」且「無職業者」才能作為眷屬加保。

如果是姻親關係,例如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等,都不能依附當眷屬加保,就算是兄弟姊妹也不行,只能依附在配偶或子女名下加保。如果確無可依附加保者,就必須自行在戶籍所在地的公所投保。

過去《今周刊》曾採訪健保署承保組專委吳昕,她表示,全民健保有6個類別,不同的身分有不同的投保方式,倘若有配偶或直系親屬,一旦中斷或轉換工作之間,就必須優先到配偶或直系血親的投保單位,以眷屬身分辦理投保。也就是說,小琪的婆婆必須優先到丈夫或兒女的投保單位,以眷屬身分辦理投保。

那麼,小琪的婆婆可以乾脆直接在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投保嗎?答案也是否定的。吳昕解釋,要以第6類身份在公所加保是有相關規定的,「倘若沒有第1類至第5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身份,才能到公所辦理。」

重複投保系統主動比對,「重複2個月以上」會執行清理

值得注意的是,民眾如果中斷工作或轉職,如果沒主動告知投保單位辦理,就可能會出現「重複扣繳」的問題。也就是從A公司離職後,轉到B公司上班,但A、B兩家公司都持續扣繳健保費用的狀況。

吳昕表示,健保是採「主動申報制」,如果保險對象忘記告知、或投保單位疏於辦理,導致重複投保的情況,其實系統會主動比對,若是重複投保2個月以上的案件都會執行清理。而清理作業的方式,是通知投保在前的單位去告知當事人或眷屬轉出,如果投保單位還是沒處理,健保署也會逕行辦理退保轉出,並將溢繳保費退還當事人。

「民眾因工作、身份轉換,可能以為健保會自動處理,但其實健保是採主動申報;倘若真的沒有自己辦理,也會有事後比對的機制,但會有時間的落差。」

吳昕說,重複投保超過2個月,系統會自動產製名單,透過分區業務組去通知聯繫投保單位,如果單位還是沒處理,健保署就會逕予辦理,將溢繳保費退還,所以不用擔心重複扣款會追不回來。

如果民眾對健保投保有疑慮,可至「健保署官網首頁/常用服務/投保與異動/投保身分與資格」參考健保相關規定或可撥打健保署諮詢專線:0800-030-598、手機請改撥02-4128-678詢問。

健保被保險人分6類

第1類不得為第2類及第3類;第2類不得為第3類;第1類至第3類不得為第4類及第6類。保險對象應依上述投保順序及資格參加健保。同一類具有兩種以上被保險人資格者,應以主要工作之身分參加健保(主要工作,以實際工作時間長短為標準;若工作時間長短相同,再以收入多寡作為考量依據)。

第1類:受僱者、雇主或自營業主,以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第2類: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或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第3類:農會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或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

第4類:義務役軍人、軍校軍費生、在卹遺眷;替代役役男;或矯正機關之收容人。

第5類: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

第6類:榮民及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或不屬於前面所列各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其他家戶戶長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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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

  • yoyoyo Huang
    文中沒說到小琪的丈夫還在不在,只是依附在小姑跟小叔名下要繳的錢比較多,所以才想掛在小琪名下。目的只是想繳比較少的錢而已 健保掛在誰身上,健保費就會從誰的薪水扣 那如果開放可以掛在姻親或兄弟姐妹身上,會發生什麼事? 如果家中有不啃老不工作的弟弟,然後媽媽說要掛在哥哥名下,叫哥哥要幫忙付弟弟的健保費,你當哥哥的氣不氣?不是自己生的卻要幫忙付?如果政府認定兄弟可以依附的話,弟弟欠健保費,政府直接幫忙掛在哥哥身上,直接從哥哥薪水扣,哥哥甘願? 如果能掛在媳婦身上,那公婆都強制要求要掛在媳婦身上,健保費讓媳婦繳,甚至要是開放所有姻親可以依附,搞不好小姑的健保費也要從媳婦的薪水裡扣了,所有媳婦都甘願? 這條健保不能依附在兄弟姐妹跟姻親身上的規定,其實是保護無辜的人啊。 讓婆婆掛在小叔跟小姑的名下扣健保費是會怎樣?比掛在媳婦身上貴一點點,但那是婆婆生養的小孩啊,替自己媽媽出健保費會怎樣?
    8小時前
  • yoyoyo Huang
    依規定,1名健保被保險人,如有3名以上眷屬依附投保,最多計收眷屬3人健保費。 也就是說2個小孩+太太+爸媽都依附在丈夫身上的話,名下有五個人依附,只需繳3人費用 如果可以掛在兄弟姐妹或是姻親名下,那就會出現全家都掛在同一個人名下,然後只收3個人的健保費的狀況, 而且大家都會去依附家族中薪水最低,要繳保費最少的那個人身上 這樣健保會更快倒,或是修改成沒有這項減免優惠
    8小時前
  • cindy
    規定太死板,有些狀況應該參考實際酌情處理
    06月01日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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