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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婚姻裡的法律,不了解等於走向愛情的墳墓

民生頭條

更新於 2021年12月01日15:14 • 發布於 2021年12月01日02:21 • 徵信小助理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一樣擁有親密關係,情侶和夫妻最大的差別,就在於雙方的關係是否受到法律保障。
擁有婚姻關係的伴侶,在法律上會受到民法的規範,除了有對婚姻忠誠的義務,同時也享有身為配偶的權利,民法上各種相關的婚姻法律,讓兩個在法律上原本沒有關係的陌生人,成為自己最大的授權人。
本篇帶大家一起看婚姻階段最常見的婚姻法律,也就是關於結婚以及離婚的相關規定

婚姻的起點——結婚規定
我國以民法規範夫妻間的婚姻法律,關於結婚資格的相關法律規定有以下幾點:

1. 結婚年齡:為使民法與刑法的完全責任能力年齡標準一致,2020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將民法的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至與刑法相同的18歲,並在2023年1月1日實施。
因此關於結婚年齡的規定也跟著改變,目前對於民法第980條所規定的可結婚年齡:

★2023年1月1日前: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者,不得結婚。

*★2023年1月1日後: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

2. 結婚對象:根據生物遺傳學研究,近親結婚所生育的後代,擁有高機率罹患遺傳性疾病,此外也基於人倫考量,因此民法第983條規定以下近親關係者不能結婚: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 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3. 結婚流程:依照民法第982條規定,為了確保雙方是出於自身意願且謹慎思考後才決定結婚,因此除了伴侶之外,還要找至少2位證人作為見證,只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就有資格當結婚證人,法律上沒有規定一定要找自己的親友、或是律師等特定人士。

★須為年滿20歲的成年人或是已結婚的未成年人

*★未受到監護宣告,擁有完全行為能力者

婚姻的終點——離婚規定
伴侶兩人都是抱持著一同白頭偕老的初衷開始婚姻關係的,但事實上卻不是每對夫妻都能一起走到最後,所幸如今也不是從前那種「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封建時代了,根據民法第1050條規定: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也就是說,不論婚姻時間長短也不管原因,只要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願、不是一時鬧脾氣,且對於共同財產分割、子女監護權、子女探視權、贍養費等分配達成共識,在備齊相關證件後,就可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以下簡單介紹離婚相關流程:

1. 離婚協議書:首先夫妻單方或雙方出於自願提出、接受離婚請求,並且對兩人的共有財產以及子女養育等相關權益、義務的分配達成共識後,以書面紀錄兩人協議內容,雙方確認內容無誤後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2. 離婚證人:與結婚相同,離婚過程也需要找至少兩名離婚證人,確認當事者皆是「出於自願」且經過「深思熟慮」後才做出離婚的決定,而非因為吵架耍脾氣,為了一時的情緒鬧離婚,離婚證人在確認雙方離婚意願與動機後,需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才有法律效力。*

3. 戶政事務所辦手續:當事人雙方與至少兩位離婚證人簽名後,即可帶著離婚協議書到戶政事務所申請離婚,在資料完整無缺漏的情況下,專員在半小時內就可以完成手續,並且更新雙方證件上的配偶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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