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藥」不要:如何保存家中藥品?剩餘的藥怎麼處理,可以丟馬桶嗎?
許多家庭備有醫藥箱,存放解熱鎮痛藥、感冒藥、胃腸藥、皮膚用藥及慢性病連續處方藥等。然而,如何正確保存這些藥品,以維持其品質與療效?面對過期或不再需要的藥品,又該如何妥善處理?食藥署特別提醒民眾掌握關鍵保存原則,確保用藥安全。
正確存放藥品 避免潮濕與高溫
1.口服錠劑或膠囊:盡可能原包裝保存,建議保存期限為開封後或調劑日起算半年內服用完畢。
2.外用藥:外用藥膏在開封後可於室溫存放至多半年,且不建議分裝成小罐。藥品的外觀若出現破損,藥膏變色、變硬或發臭等,就應避免使用。
3.眼用藥:眼藥水(膏)建議在開封後1個月後丟棄,部分眼藥水需要冷藏保存。
4.藥水:糖漿藥水放冰箱可能會產生沉澱,建議放室溫即可,開封後當次治療期間未使用完就要丟棄。粉泡藥水依藥品不同而有所差異,請詳讀包裝說明來進行保存。
5.磨粉藥品:因藥品經過磨粉後易受潮變質,建議僅於醫師開立的天數內服用,若沒服用完應直接丟棄。
6.栓劑:除非特別說明應冷藏保存,請將栓劑連同藥袋放置於室溫且陰涼乾燥處儲存。若出現變質或外觀異常,則不建議繼續使用。
7.胰島素:在未開封時須冷藏保存,且可放至包裝上的有效期限。若已開封或常規使用中,則依廠牌不同,通常可在低於30℃的室溫下保存4-6週。
過期藥品「放、倒、丟」妥善處理
藥品過期或欲丟棄時,除了特殊藥品如針劑、抗腫瘤藥品、抗生素、荷爾蒙藥品及管制藥品,需要拿回醫院回收之外,一般居家藥品可透過以下步驟來進行廢棄處理:
(1) 藥水分為3步驟:
a. 放:將吸水物質,如砂土、咖啡渣、貓砂、茶葉、報紙等,放進夾鏈袋或塑膠袋中。
b.倒:將藥水倒入袋中後確實密封。
c. 丟:將密封袋丟進垃圾袋隨一般垃圾焚化處理,其他藥品包裝或容器則依規定進行回收。
(2) 膠囊及錠劑則是可以直接丟進垃圾袋,隨一般垃圾焚化處理。
不囤藥、按時服藥 確保用藥安全
根據藥師公會統計,臺灣每年丟棄約193公噸藥品,約5億顆藥丸,其中以慢性病用藥居多,主要原因是民眾領藥後未依指示服用。食藥署署長莊聲宏表示,正確的用藥原則應是按時按量服藥,不囤積藥品,以確保自身健康與環境安全。
食藥署呼籲,若對藥品保存或使用有疑問,可諮詢藥師,並養成閱讀藥袋資訊的習慣,確保用藥安全,共同守護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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