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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同婚禁共同收養兒盟斥荒謬 已婚同志為收養被迫離婚

鏡週刊

更新於 2020年12月18日21:58 • 發布於 2020年12月18日21:58 • 鏡週刊
交往6年的男同志阿仁(左)與小傑(右)牽著與他們同住的姪女出外踏青,即便家人都支持他們收養小孩,但礙於法律仍禁同志共同收養,他們只能維持單身、不敢結婚。(阿仁提供,圖中當事人皆已變裝處理)

同性婚姻上路1年半,至今逾5千對同志依法結婚,但本刊調查,因法律尚不允許結婚同志共同收養,許多想收養的同志被迫不敢或延後結婚,有對新婚才1年的女同志,近日為了收養小孩,甚至被迫準備離婚,即便未來成功收養,孩子也無法擁有完整親權,猶如電影《親愛的房客》翻版。對此,兒童福利聯盟直斥法律太荒謬,不合時宜、也不符孩子最佳利益,第一線社工更淪為制度下的夾心餅,疾呼政府應儘速修法。

「時代不同了啦!什麼男男愛、女女愛,我的孩子也有這種傾向的話,為了他們的幸福、開心,我不會反對!」甫在金馬獎奪下3項大獎的電影《親愛的房客》,以懸疑片手法,讓同志「無血緣收養」議題躍上大銀幕,飾演阿嬤、奪下最佳女配角獎的陳淑芳,接受專訪時,一席替同志發聲的談話,引來網路一片讚聲。

奪下金馬3項大獎的《親愛的房客》,片中觸及同志「無血緣收養」議題。(牽猴子提供)

法規限單身 遭批不合宜

去年5月24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上路,內政部統計至11月底,已逾5千對同性伴侶結婚成家,但本刊調查,因該法不允許成婚的同志共同收養,導致第一線收出養機構必須扮黑臉,不但要委婉勸說想收養的同志先別結婚,甚至還得暗示已結婚的同志先離婚,一旦成功收養若不幸過世,孩子與收養人的伴侶依舊是法律上的陌生人,無法擁有完整親權,猶如電影《親愛的房客》翻版。

兒福聯盟至今已成功媒合一名單身同志以及3對同志伴侶收養孩子。「但法律的荒謬,把很多同志都阻擋在門外,他們只能在結婚跟收養之中做選擇!」兒盟收出養服務方案總督導李芳玲接受本刊採訪說,現行同志若想收養孩子,唯一的途徑就是單身收養,這讓第一線的社工很為難,不但要委婉勸未婚同志先別結婚,至於已婚的,「我自己都講不出口,說你們進來、離婚就可以,這要怎麼講啊?好像我們在逼人家離婚!」

去年5月24日同婚上路至今,逾5千對同性伴侶結婚,但成家的同志家庭卻無法像異性戀一樣共同收養小孩。圖為今年同志大遊行。

結婚甫滿一年、家住南部的女同志卡蜜與奐奐就是一例,為符合單身收養規定,竟被迫準備離婚。

「天啊!我當時結婚都還沒滿一年就要離婚嗎?我沒有要跟太太分手,但就是很荒謬,為了收養就必須這樣。」42歲的卡蜜接受本刊採訪說,她與奐奐在一起8年,去年9月結婚後決定收養小孩,一開始她有點天真,以為結婚後也可單獨收養,但諮詢後才發現必須恢復單身才行;她已打算在離婚理由寫上:「因釋字748施行法,同志只能單身收養,所以我們必須要離婚。」但小孩進入一個家庭,實際上有2個媽媽、法律卻只承認一個,小孩權益會受到很大侵害,希望政府儘快修法。

在一起8年的女同志卡蜜(左)與奐奐(右)結婚才剛滿1年,卻因法律限制,她們被迫為了收養孩子正準備離婚。(卡蜜提供,圖中當事人皆已變裝處理)

不敢先結婚 程序倒著走

除了結婚的同志被迫離婚才能收養,有更多打算結婚的同志,礙於想收養根本結不了婚。李芳玲說,去年一對同志原已通過收養審查,正試養小孩,同婚上路後本打算結婚,但社工卻必須殘忍地告訴他,一旦結婚,就不能依法收養,甚至可能面臨法律戰,而拉長試養程序,反讓孩子的親權關係一直無法確定,這對同志因此被迫放棄結婚,一直等到成功收養孩子之後,才敢去登記結婚。

兒盟收出養服務方案總督導李芳玲(中)直批法律太荒謬,同志只能在結婚跟收養之中,二選一。(示意圖)

「當時處理此案的社工甚至壓力大到快要離職了,他其實很挺同志,但面對孩子利益跟同志需求時,整個被碾壓,就像夾心餅乾一樣!」李芳玲無奈地說,結婚的同志先離婚才可收養,「就很不人性啊!為何一個家庭要被這樣對待才可以收養小孩?這在我們看來是十分不合時宜,我們也不想要這樣。」

不敢結婚的同志不是個案。「當然覺得有點糾結,但也沒辦法!」41歲的阿仁與伴侶小傑交往已6年,原已打算結婚,與他一起在彰化同住的父母、弟弟、弟媳都支持他們成家並收養,甚至陪著出席收養機構的活動,即便家人都支持,他們礙於法律仍只能單身收養、被迫先不結婚。

同婚禁共同收養,兒盟等收出養機構第一線社工面臨極大壓力,必須殘忍告知同志:想收養不能結婚、甚至要離婚才行。

阿仁說,一般異性戀關係穩定後會先結婚,他們卻是「倒過來走」,他希望政治人物能看見每個族群的需求,讓同志比照異性戀適用《民法》才是真正尊重人權,或至少賦予同志配偶共同收養的權益。

阿仁與小傑對政治人物喊話,希望他們能看見每個族群的需求,賦予同志配偶共同收養的權利。(阿仁提供,圖中當事人皆已變裝處理)

伴侶無親權 法律陌生人

另一對家住苗栗的羅先生與謝先生同居5年,去年8、9月間由羅提出單身收養申請後,家人很支持,羅的姊姊更希望有個孩子與女兒一起作伴,但礙於法令,他只能選擇先不結婚。

謝先生激動地說,他與伴侶未來會一起撫養小孩,但「小孩申請幼兒園跟我無關,看醫生甚至還要出示我跟他的關係,所有的問題我不能直接介入,我們這種小蝦米能做什麼呢?只能妥協。」但收養的每個流程,第一線的社福、法院等人員,全都希望2人一起參與,法規卻不允許共同收養,這是很弔詭的事。

同居5年的羅先生(右)與謝先生(左)也因想收養不敢結婚,他們無奈說,從收養流程到未來實際撫養都是2人一起參與,但法律卻仍不允許共同收養。(羅先生提供,圖中當事人皆已變裝處理)

李芳玲說,不管準備結婚或想收養而離婚的同志,收養機構的媒合評估報告都會呈現他們最真實的樣子,包括何時認識、交往多久、共同生活多久、與家人關係等,且出庭前,報告會送到法院,法官審理前都會看到。換言之,提出收養需求的同志,即便在法律上被迫以單身身分提出申請,但從跑收養流程到未來撫養孩子,都是2個人真真實實共同收養。

李芳玲更從孩子最佳利益出發,直指不允許同志共同收養可能產生的問題。她舉例,若只允許單身收養,一旦收養人去世後,孩子明明還有另一個爸爸或媽媽,卻只能由去世那一方的直系血親優先擁有監護權,反而跟孩子朝夕相處的另一個爸爸或媽媽,完全是法律上的陌生人,甚至衍生搶小孩的爭議;若同志伴侶離婚,因孩子當初是單身收養,也只能選擇跟提出收養的那一方住,另個人完全沒有權利探視孩子,小孩就會很受傷、很可憐,完全任由大人擺布。

兒盟鼓勵多元家庭收養,至今已成功媒合1名單身同志以及3對同志伴侶收養孩子,機構還製作許多認識同志家庭的文宣破除刻板印象。

沒真實名分 衍心理壓力

此外,明明孩子實質由2人照顧,卻只有一方有親權關係。李芳玲說,隱形的教育都會影響到孩子,若其中一人才是法律上真正的爸爸,可能導致伴侶有愧疚感,「你付出那麼多,卻一直跟孩子沒真實名分。」這種不安會在家庭流動,甚至讓孩子承擔不必要的心理壓力:為何2個對我好、照顧我的人,不能擁有一樣身分跟權利?

據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統計,去年全國僅142組家庭成功收養,仍有585個小孩尚未媒合到適合的收養人。李芳玲表示,台灣收養家庭不足,《Children and Youth Services Review》一篇報告更指孩子年紀愈大、退養率愈高,另同志收養人能力並未較其他父母差,同志家長甚至更能提供大齡兒童的需求,因此,避免孩子愈大反不利收養,應該鼓勵多元家庭收養,政府更應儘速修法,讓成家的同志與異性戀一樣,也能共同收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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