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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私人停車場政府「無法管」! 車損人傷「先蒐證」

TVBS

更新於 2020年12月07日11:52 • 發布於 2020年12月07日11:52 • 蘇憶歡 黃建國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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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私人停車場非既成道路,發生事故政府無法管,人車受傷最重要的就是要蒐證,確保日後提告索取賠償!像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把車停好後,從車道口旁邊的人行步道往外走,沒想到竟被升起的柵欄,打到額頭、當場濺血,第一時間業者說,是男子走在車道,但畫面一看才發現,當時他明明就走在人行步道,似是欄杆設計太長導致,對此男子也決定,要向業者提告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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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轎車、緩緩開進停車場,柵欄正常升起,卻在落下的瞬間,突然頓了一下,同時間,衝出一名外套男,手摀著臉、還頻頻回頭看,因為就在上一秒,自己被柵欄打到臉,連眼鏡都掉了。

受害民眾張先生:「當下沒有特別去看是說,我到底是怎麼樣受傷,只覺得奇怪怎麼會打到,所以我還到旁邊的超商去,要一些衛生紙。」

真的是作夢都沒想到,自己會被停車場柵欄攻擊,額頭濺血、留下長長兩道疤。對此張先生質疑,自己明明就走在內側人行道,為什麼這柵欄,還會打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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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民眾張先生:「基本上我到這位置,它其實就已經是我人的一半了,這黃色線應該是用來區隔的吧,可是它就明顯超過黃色線。」

新北市五股這處停車場,車道口本來就比較窄,就連這柵欄設計,都明顯長過車道,甚至延伸到一旁的人行步道,升起落下,都有危險,但停管處卻說無法規範。

當事停車場業者:「他往這邊(裡面)跑當然被撞到啊,他往這邊(外面)跑怎麼會撞到呢。」

在停車場人受傷,當然可以報警,提告過失傷害,但另外一種案例是,有車主說,停車場非既成道路,報了警,也無法被當成車禍處理、協助調監視器,又該找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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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vs.律師余韋德:「停車場業者,他沒有保管消費者的車鑰匙,還是證件,多半有放置不負保管責任公告,(消費者)跟別人發生碰撞,其實消費者並沒有辦法向停車場業者,去要任何的損害賠償責任。」

停車場屬於私有地,一旦發生車禍事故,要是你是被害人,記得當下蒐集相關畫面存證,並通知員警到場,取得報案證明,做到這些步驟,事後都能透過車體險,索取賠償。

開車上路,人跟車都可能發生意外,相關證據影像好好保留,不要嫌報警麻煩,否則受害也討不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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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

  • 這新聞內容有引導至車禍事故的感覺?這算嗎? 看電視新聞時真心覺得桿子太長,也超過下方的槽化線邊界和邊線的立桿,若不能告民事傷害也不太對啊@@
    2020年12月07日20:47
  • 講白點就是侵權行為 自己拍照存證 請求權ㄧ樣有 該事件為設置至他人受損 既有收費理當負善良管理人義務 跟車對車無關
    2020年12月07日17:43
  • jameslin
    修法!!
    2020年12月07日13:38
  • Alexander Yang
    那就盡量停公有停車場囉!
    2020年12月07日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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