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近年不動產交易熱絡,房地合一2.0預計在7月上路,針對個人處分不動產的所得稅如何申報?專家指出,個人出售不動產會因為屬2016年之後或之前取得,會適用「新舊制」,尤其處分2016年之前取得的不動產,又會因為納稅義務人是否能舉證相關成本費用,而有不同的申報方式。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王瑞鴻指出,由於房地合一稅「新制」與過往財產交易所得「舊制」的報稅制度有很大差異,若適用房地合一稅,不動產交易所得的課稅方式,是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按照持有期間長短不同,適用不同的稅率申報所得稅。
而「舊制」的不動產交易所得,就必須在隔年5月時併同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若屬於「舊制」原則上應核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但王瑞鴻提到,個人出售不動產極有可能無法像是營利事業,完整保存帳簿憑證記載交易事項,再加上所出售的不動產可能是多年前取得或繼承而來,導致無法舉證原始取得成本或相關費用。
王瑞鴻表示,實務上納稅義務人大多會依據財政部核定標準來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即「房屋之評定現值」按不動產所在地不同,適用不同之百分比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但要注意,針對高總價的不動產交易,應以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的比例計算歸屬房屋的收入,再以該收入的17%計算出售房屋的所得額。
王瑞鴻提醒,財產交易所得是以核實申報為原則,部分納稅義務人會誤會在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時,可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申報,但若稽徵機關掌握到所得人之相關成本資料,仍可按查得資料補徵所得稅。
由於不動產交易所得是以核實計算所得為原則,因此,為避免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時,提示不出相關費用的證明文件,保留出售房屋支付的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支出憑證,就顯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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