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球館命案!兇嫌狠心砍友致死 連致歉也沒有
新竹縣竹北市江姓男子與胡姓男子兩人是國中同學,常一起打撞球、喝酒,疑因酒精作祟,酒後常互嗆,上月1日江男懷疑胡偷拿走撞球桌上的2百元,胡男不爽將鈔票朝江臉丟擲,還冷嘲熱諷,隔日江男買西瓜刀藏撞球場桌下,趁胡男不注意時,連續砍刀殺死胡。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認江惡性重大,日前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檢方調查,江男(37歲)與死者胡男從國中認識至今,常約在撞球館聚在打球,不過,兩人卻常為了小事起口角衝突,上月1日江男懷疑胡偷拿走撞球桌上的2百元,胡男當場不爽,還將鈔票朝江臉丟擲,還用言語酸人,埋下江的殺人動機。
江嫌心生不滿,隔日上午10時許買一把275元西瓜刀,用黑色長外套包裹,預藏撞球館椅子上,等待胡男前來,等到下午2時許,胡男到撞球館內背對他坐著休息,遭砍殺。
檢調調查,當時胡背對著江,獨自喝飲料,觀看手機,毫無防備,江趁機抽出西瓜刀,朝他的頭部連續砍殺。胡遭重創,連人帶椅倒地後,江又朝對方砍殺,見他倒地不起,仍不罷休,高舉西瓜刀朝胡頭、胸等重要部位連續砍殺,導致胡重傷死亡。
檢調調查,江行凶後將西瓜刀丟到垃圾桶,再從球館後門開車逃離,後來,再返回現場,假裝關心朋友,被識破逮捕。
檢方認為,江男與死者無深仇大恨或重大利害糾葛,僅因口角衝突與肢體嫌隙即懷恨在心,在球館預藏凶刀,朝被害人多處重要部位連續砍殺多刀,手段殘忍,惡性重大,目無法紀。
檢方指出,在偵查時江男也未向被害人家屬表達歉意,也沒有進行民事和解賠償損害等,認定江男毫無悔意,因此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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