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號借人惹禍 詐團2通電話騙走3566萬元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男子阿茂(化名)被指控將手機門號提供給他人使用,結果門號落入詐團手中,導致2名受害者分別遭騙取3566萬餘元、190萬元。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犯幫助詐欺取財罪,判處阿茂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書中記載,阿茂在不詳時間、地點將個人持有的手機門號,提供給一名真實身分不詳的人使用;該人實際上是詐團成員,詐團取得門號後,先在2025年3月兩度打電話給受害者A女,並以保證獲利、穩賺不賠等話術,誘導A女交付3566萬餘元的現金和黃金等財物。
接著,詐團又使用阿茂的門號聯繫B女,聲稱需要抵押借錢,成功騙得190萬元現金。後來2名受害者發現被騙,憤而前往警局報案並提告。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茂輕率將門號提供給他人非法使用,助長詐騙財產犯罪風氣,造成無辜民眾財產損失,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但尚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最終依犯幫助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