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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注意!11日起交通大執法 「違反1規定」秒噴6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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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張哲輔
交通違規-交通大執法-路口不停讓行人-路口停讓-路口慢看停-未停讓行人罰款
交通違規-交通大執法-路口不停讓行人-路口停讓-路口慢看停-未停讓行人罰款

駕駛人注意!屏東縣里港警分局將自今(11)日起,展開交通大執法,針對易肇事路段、聯外道路及無號誌路,執行「路口不停讓行人暨行人違規」專案,若駕駛人違反相關規定,將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並違規記點3點,還得接受3小時的道安講習,呼籲用路人慢、看、停。

里港警分局為加強轄內路口交通事故防制,即日起針對轄區內各鄉鎮之易肇事路段、聯外道路及無號誌路口,執行「路口不停讓行人暨行人違規」專案,並使用儀器測速,以維護交通秩序並遏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里港分局即日起展開交通大執法。(圖/翻攝自「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臉書)

里港警分局交通組組長巴龍祥指出,汽機車駕駛人行經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違反者將處罰鍰上限從新臺幣3600元提高至6000元,並違規記點3點,違規駕駛還須接受3小時道安講習,若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重,並吊扣(銷)駕駛執照。

巴龍祥提醒,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3公尺(約1個車道寬或3個枕木寬)及汽車前懸(機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準,也就是車輛經過行人穿越道時,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並與行人距離若在3公尺內即屬違規。

汽機車路口未停讓行人,恐吞6千元罰單。(圖/翻攝自內政部官網)

里港警分局長温基興也呼籲,用路人在行經路口時,無論是號誌路口或是無號誌路口,都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尤其是行經閃光或是無號誌路口,建議「慢看停」,接近路口時,「減慢」速度;接著擺頭「左右察看」並注意反射鏡有無人車,最後「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先行」,共同守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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