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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中市限塑令10月上路 擴大宣導自帶環保杯

青年日報

更新於 2023年08月30日02:31 • 發布於 2023年08月29日14:15
臺中市限塑令10月上路,盧秀燕昨日主持市政會議表示,市府會持續擴大宣導,請市民朋友及早準備,養成帶環保杯的好習慣。(記者張妤甄攝)

記者張妤甄/臺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積極推動源頭減塑,配合行政院限塑政策,今年10月1日起,臺中市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杯)。臺中市長盧秀燕昨日主持市政會議表示,此次限塑令涉及重大消費行為改變,市府會持續擴大宣導,也請市民朋友及早準備,養成帶環保杯的好習慣。

環保局長陳宏益以「臺中市限塑令10月上路、打造綠色消費環保城市」為主題進行專案報告。盧秀燕說,臺中市的限塑令將於10月1日起實施,市府已提前於今年4月14日公告,藉由約6個月的緩衝期,讓消費者適應並了解政策,也協助業者消化之前已採購、囤積的用品;現在已是8月底,剩一個多月的時間,限塑令即將上路,因此市府再次提醒業者,請準備好因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包材。

陳宏益表示,臺中市連鎖飲料販賣業自110年1月1日起,已不得提供保麗龍及其複合材質的飲料杯及餐具,此次因應國際減塑趨勢,將擴大實施對象及範圍,在核定公告「臺中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後,自今年10月1日起,臺中市轄內飲料店(含連鎖及非連鎖)凡以塑膠材質製成的一次用飲料杯皆不可使用,鼓勵民眾養成自備飲料杯的環保習慣,預估實施後,1年可減少1.06億個塑膠杯的使用。

陳宏益說明,目前臺中市已列管連鎖體系飲料店及非連鎖飲料店約有5000家,其中六成以上業者(約3000家),尚有使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環保局於實施日前,將加強輔導及宣傳,呼籲業者務必提前盤點庫存與替代材質備貨,配合汰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屆時若經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提醒業者配合,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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