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對2幼童扣板機幸卡彈!恐怖男具高度反社會性...續押2個月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陳男去年國慶日跑到一處游泳池,持槍對2名幼童扣板機,好險卡彈才沒發生死亡結果,但該案引起社會矚目,認為陳男所為太過離譜。陳男近日羈押期滿,法院認為他具有高度反社會性,裁定續押2月。
檢警查,陳男(29歲)10月10日傍晚,跑到西屯區光明路一間游泳學校,先是拿著已填裝子彈的手槍、子彈闖進辦公區域,一名黃姓主管急忙走避,陳男又跑到泳池內,跳下水後,朝一名葉姓教練,一對年僅7歲左右小兄妹扣下板機,所幸陳男槍枝不明原因並未擊發,沒有釀成憾事,但陳男不罷休,又不斷拉動手槍滑套,往葉姓教練跟女童方向走去,不斷揮舞手槍、拉動滑套,跟在教練與女童後面,涉嫌恐嚇。
陳男離開泳池後,跑到泳池停車場,用手槍朝一名蔡女之轎車前擋風玻璃敲擊,導致車上一對母女受到嚴重驚嚇。好險員警火速到場,並持槍喝斥陳男就範,才沒有更多人受害。
警方隨後在陳男身上、住處被搜出大量毒咖啡包、43發子彈以及空彈殼1顆。陳也坦承,犯案前因為一口氣喝了20包毒咖啡包,才會沒有意識,也無法控制身體,否認殺人與恐嚇犯意。
陳男先前遭續押,是陳男主動跟法官說「想要靜一靜」,也害怕遭到尋仇,希望對身份保密,如願遭羈押。
本次羈押期滿,中院考量所涉法條是對未滿7歲之人犯殺人未遂、殺人未遂、恐嚇危害安全、槍砲彈業刀械管制條例等。有逃亡、影響證人之虞。陳男主張是因為吸食大量毒咖啡包,才欠缺辨識與控制能力,有刑法第19條之適用。
但是,法院認為,陳男非法持有槍彈,在公眾出入場所對人瞄準、扣動板機,客觀上已經有上述罪嫌,且陳男行為已經具有高度反社會性,加上查獲過程還是經過多名警力壓制,並考量對被害人造成潛在危險性,裁定自3月3日起延押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