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囚車畫面曝!收賄千萬遭判刑55年定讞「最貪黃金署長」當晚火速發監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前內政部消防署長黃季敏在任內收賄,犯下收賄、洗錢、圖利等7罪,還被檢調在住處搜出多達20公斤的金條、金磚,被稱為「最貪黃金署長」。案件於昨天(26日)定讞,合計刑期55年8月。北檢當晚,就立即將人拘提到案,並依程序發監執行,他搭上囚車的畫面,也跟著曝光。
回顧此案,黃季敏遭控在任內涉貪,於2012年間遭檢調搜索,並在台北車站對面大樓的「金屋藏嬌」處,查獲總重20公斤的金條11條和金磚17塊,因此,外界又將他稱為「黃金署長」、「最貪消防署長」。
此案,纏訟多年,直到昨天(26日)最高法院針對收賄、洗錢、圖利等共7罪,將黃季敏各判7月至14年不等刑期,累計刑期55年8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北檢當天下午收到通知,立即啟動防逃機制,並由檢察官簽發拘票,交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調查官,到黃季敏住處,將人拘提到案,並依程序發監執行。